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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以来,陈某先后在缅甸贺岛、邦康、勐平等地架设电信诈骗窝点,形成了以陈某为首、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陈某负责整个诈骗集团的治理,提供运转资金、作案工具等,并制定明确的窝点治理及财务治理制度;下设治理层,负责治理组织各个窝点人员实施诈骗行为;财务组人员在陈某组织指挥下具体负责对接卡商、料商等诈骗物资供应商,统计每日诈骗成功的金额及成员提成并发放、支付相关提成及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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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集团下设若干业务小组及未分组成员,以冒充京东客服身份,谎称客户读书期间注册的京东贷款额度需要清零,如不对自己的京东个人信息进行修改、注销,将会影响其征信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再诱导被害人在各大贷款平台贷款,最后将贷款骗转至指定的账户。

该集团针对中国境内各省、市、地区不特定公民实施诈骗行为,被告人先后采取偷渡方式进入缅甸,加入该集团,并参与诈骗作案。

经查实,仅2020年3月至8月期间,全国各地被该集团诈骗的被害人达78人,被骗资金高达370余万元。所幸,本案在案扣押的赃款足以偿还被害人被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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