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疆新闻12月1日电(王小军 涂泽宇)2023年12月1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召开危险驾驶罪案件审理情况媒体集中采访活动。此次活动的开展,在第十二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通过对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及典型案例的知识宣讲等方式,进一步向社会公众普及危险驾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成本及后果等,让更多的社会公众知法、守法、懂法,使交通安全真正深入到百姓的心中,有效打击醉酒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会上,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近三年(2021—2023年)法院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全面总结了危险驾驶犯罪的特点、类型以及进展趋势,分析醉驾案件多发、频发原因,提出对策,并就群众关注的问题答记者问。

2021年至2023年,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共立案受理危险驾驶案件272件,占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40.7%,审结272件(含旧存)。

截至目前,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危险驾驶案件全部为“醉驾”,也就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

头屯河区交警大队经过统计,2021年度共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24起,其中涉危险驾驶罪案件318起,占比高达98%;2022年共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76起,其中涉危险驾驶罪案件171起,占比97%;2023年的元月至今,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24起,其中涉危险驾驶罪案件217起,占比96%。

根据数据结果反馈,酒后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情况连续居高,暴露出公众对于醉酒驾驶的相关知识和安全意识有待增强。

“近三年,我们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酒驾类危险驾驶案件大概在500件。”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丁学艺表示,要不断强化公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驾车理念,对于部分相关认知薄弱的群众,需要深化宣传科普,帮助他们明晰危险驾驶罪中“道路”“机动车”等概念认知。

在其后的媒体提问环节,多家媒体围绕醉驾型危险驾驶的相关方面展开积极发言提问,刑事审判庭庭长李娜、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丁学艺、头屯河区交警大队法治大队长叶斯波·热合曼进行了专业解答。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巴拉提·胡达拜迪表示,将打击醉酒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果;联动多方,齐抓共管,和谐配合,形成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合力,进一步加大查处及打击力度;重视对代驾行业的扶持与治理,逐步建立、健全规范、专业的代驾服务行业;增进精神文明建设,培养优良的饮酒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