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现眼!上海。一对夫妻去吃自助餐,临走时带走20瓶饮料,店员发现后,一路追赶到地下车库再三要求两人归还,但令人意外的是,女子不但拒绝,还将带走的饮料全部打开喝一口,然后略带挑衅地说道:这你不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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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自助餐厅迎来一对夫妻,两人吃饱喝足后,便拿着店里免费提供的饮料大摇大摆走开,店员看到后,便告知只能在店里用餐,食品不能打包打走。双方争执了几句,女子便拿出几瓶饮料还给店员。

后来,店里查看监控,发现女子拿走的饮料远远超过了还回来的饮料,都被放进包里带走。随后店长便追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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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地下车库后,发现两人正要驾车离开,这时店长表明自己的身份,要求把剩余的饮料归还。

可女子却表示:“刚才都给到她了啊,那么差不多了吧,对不啦,我又不是不给你面子”

看到女子没有要归还的意思,店长便表示要看一下她的包。女子直截了当表示不可以。在店长再三要求下,男子对女子说了一句:“你都拿出来喝一口不就好了吗”?

这一句话,仿佛让两人找到了摆脱门店的理由,将包里的饮料全部拿出来拧开喝了一口,然后还给店家。但这样的饮料,收回去已经没有了意义。最终,面对如此态度,店员最后只要回了6瓶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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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大家都出门吃过自助餐,一般吃完临走时拿瓶水边走边喝,拿一个雪糕、冰淇淋,这都是正常的,但像这对夫妻一样,不知道的还以为是来进货的。而且严格来讲,店家完全可以报警处理。

自助餐,顾名思义就是自助取餐,即根据个人的饭量、口味喜好等选择适合自己的饭菜,从而避免了不能或是不喜欢吃而浪费的情况。但若为了它的“不限量自取”机制而捡漏,就失去了其意义。

在现实中,自助餐厅都会设置“浪费超过一定数量需原价买单”“禁止打包”等立牌或标语提示,餐厅的规定构成买卖合同条款,而自助餐只能在餐厅食用,不可打包带走的规定符合交易习惯和公平公正原则,当顾客选择自助这种就餐方式时,已默认“不能打包”的约定。

往严重了说,顾客私自打包自助餐厅食物,属于在商家不知情的情况下使其财物(食物)脱离其控制,是故意为之,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我们可以算一下,一瓶饮料正常售价大概是2-3元左右,如果是咖啡一类的饮品,或许市场价格更高,20瓶饮料,那就是几百块钱。如果店家真的报警来检查翻包检查,恐怕就不是把饮料还回去那么简单了。

最后也提醒消费者,在享受服务的同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商家的规定,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都这样连吃带拿,恐怕以后市面上也就没有自助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