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夫妻俩吃自助餐带走20瓶饮料,若报警必拘留

#夫妻俩吃自助餐带走20瓶饮料#见便宜就占,这就是人品问题。自助餐厅不能打包带走,这是约定俗成的商业规则,不需要谁来教,也不需要有标识提醒,更何况这家店还真有提示。下午看到《九派新闻》发的这个视频, 我认为最大的不足一是没有报警,二是没有将这夫妻两人的面部发出来,反正他们又不要脸。 该新闻事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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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上海。有网友发视频称夫妻两人吃自助餐,偷藏多瓶饮料带走。视频中,该门店经理追上二人要求归还饮料,对方称“我都给他了”、“喝过的他不要”。随后,女子还拿出一瓶饮料打开后递给经理,还将另一瓶饮料打开喝了一口。2日,该门店一工作人员称,店里人均消费200元,他们最后还了6瓶。店里贴了标识不能打包,这是个人教养问题。

刚刚看到《观察者网》视频,说的是带走20瓶饮料。

门店经理追上二人要求归还饮料,他们还故意打开2瓶,意思是打开就可以带走。这是什么混账逻辑?如果该自助餐厅有保安,把他们强制扣留下来,或者及时报警,我相信他们不但要为这20瓶饮料全额买单,还会大概率接受治安处罚,甚至会被行政拘留。

介绍一个类似的案例。4月11日消息,浙江金华。两名女子为了在自助餐厅吃回本,除在餐厅就餐外,还偷偷将餐厅内的牛蛙、毛肚、鸭肠等食材偷偷打包带走,总价值约400元,老板发现后立即报警。民警经过调查很快锁定了两名嫌疑人。两人因盗窃被警方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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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该事件中的这对夫妇,私自带走的20瓶饮料总价值肯定不会有多少,但并不影响“盗窃”定性,只是与金华这两名女子一样,不符合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符合“盗窃”行为的治安处罚标准,因此会被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特别提醒一下店主,现在报案也不迟,我相信警方对此类“小恶”也一定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