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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高铁站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36等地块(站北路和虎地头路)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为完善鲘门高铁片区基础设施,推进站北路虎地头路建设,保障深圳市百合外国语深汕高级中学等项目通行需求,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依职权对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高铁站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36等地块(站北路和虎地头路)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

根据已批的《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高铁站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站北路(虎地头路-新乡路段)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0米,双向三车道,道路等级为支路;虎地头路(站北路-红海大道段)规划道路红线宽16米,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为支路;建议性道路(地町岭路-红海大道段)规划红线宽度26米。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高铁站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36、01-40、01-41、01-42、DY02-07、DY02-08、DY02-09和DY02-10等8个地块。其中:

01-36地块用地面积38245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规划(需提供符合防洪工程需要的山洪入口跌水用地)”;

01-40地块用地面积17648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应急避难场所(室内、室外)”,备注“规划”;

01-41地块用地面积3557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E2),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规划”;

01-42地块用地面积1299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区域交通用地(S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规划”;

DY02-07、DY02-08、DY02-09及DY02-10四个地块位于DY02规划控制单元,单元以居住、商业功能为主导功能,建设指标总体控制,其中DY02-07地块用地面积2312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综合发展用地1;DY02-08地块用地面积1551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区域交通用地(S1);DY02-09地块用地面积1353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区域交通用地(S1);DY02-10地块用地面积513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E2)。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道路调整

站北路:结合高铁维修部和供配电室用房,局部优化站北路道路线位;地町岭路至新乡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保持20米不变,道路断面调整为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不变;虎地头路-地町岭路段道路红线宽度调整为25米,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不变。

虎地头路:结合现状涵洞位置调整虎地头路道路线位,保留现状涵洞,并在其右侧新增一处单向涵洞,结合两涵洞位置设置双向两车道,道路宽度为16-18米,道路等级不变。

建议性道路(地町岭路-红海大道段):规划线位涉及现状高铁供配电用房,规划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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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块调整

结合调整后的道路红线,在保持公共利益用地不减少的前提下,对涉及用地进行相应调整,相关地块规划调整如下:

01-36地块边界调整,用地面积等其他规划条件均不变;

01-40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73340平方米,配套设施调整为“72班九年一贯制学校、72班高中、应急避难场所(室内、室外)”,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01-41地块拆分为01-41-01、01-41-02两个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150平方米和35910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01-42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2860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DY02-07地块边界调整,用地面积等其他规划条件均不变;

DY02-08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9740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DY02-09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1010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DY02-10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3428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深汕管理局大厅

3.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镇政府

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镇政府办公大厅

4.项目现场

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镇新乡路西侧

(二)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

http://www.szss.gov.cn

四、公示时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29日。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写完后可寄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邮编518200),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工

联系电话:(0755)22106839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邮编518200)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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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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