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在广东江门某路边的一家饭店发生了一起暴力冲突。一名正在用餐的顾客拿起酒瓶砸向正在执法的城管队员,并大声质问:“经过我同意了吗?”

原来,这家饭店因为占用人行道摆放餐桌而被城管队员查处,并且被收走了部分餐桌。这让正在用餐的顾客感到不满,并且与城管队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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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据目击者和监控录像显示,事件发生时,该路边的一家饭店在人行道上摆放了多张餐桌和椅子,供顾客就餐。

这些餐桌和椅子占用了人行道的大部分空间,影响了其他行人的通行。当时,有几名顾客正在这些餐桌上用餐,其中一名男子身穿红色衣服,手拿一瓶啤酒。

早上的时候,一辆城市管理执法车停在了路边,几名身穿制服的城管队员下车后,开始对这家饭店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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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发现这家饭店没有经过审批就在人行道上摆放餐桌和椅子,违反了《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他们便对这家饭店进行了口头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撤走占用人行道的物品。

然而,这家饭店的老板并没有听从城管队员的要求,而是与他们发生了争执。老板认为自己只是为了方便顾客就餐,并没有妨碍其他人的通行。

他说自己已经在这里经营了很久,从来没有遇到过问题。他说自己不会撤走任何东西,并要求城管队员给他出示相关的证件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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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队员表示自己是依法执法,并没有超越职权。他们说自己已经给了老板充分的时间和机会整改,并且已经出示了自己的工作证和执法记录仪。

他们说如果老板不配合执法,他们将采取强制措施,并且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城管队员开始动手收走部分占用人行道的餐桌和椅子,并将其放到执法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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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正在用餐的顾客也发现了城管队员的行动,并且感到不满。他们认为城管队员的执法过于粗暴和不合理,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他们站起来与城管队员理论,并试图阻止他们收走餐桌和椅子。

其中一名身穿红色衣服的男子更是情绪激动,他拎起手中的酒瓶,向一名城管队员砸去,并大声质问:“我同意了吗?”幸运的是,城管队员及时躲闪,没有被酒瓶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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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一举动还是引起了其他城管队员的愤怒,他们立刻上前制止了这名男子,并与其发生了肢体冲突。

在场的其他顾客和路人也围了过来,有的劝架,有的拍照,有的指责。现场一度十分混乱。

◁════『◇判决◇』════▷

事发后,有人报警求助,警方很快赶到现场,警方认为,这是一起因为城管执法而引发的暴力冲突事件,涉嫌妨害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

警方依法将涉事的饭店老板和身穿红色衣服的男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审讯,并对其他参与冲突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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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争议◇』════▷

本案中,存在以下几个焦点争议:

  1. 被告(顾客)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2. 被告(顾客)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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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被告(顾客)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轻伤或者死亡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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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所说的“情节较轻”是指致人轻微伤残或者轻伤二级以上;“情节严重”是指致人重伤或者轻伤一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一级以上。

本案中,被告(顾客)拿起酒瓶砸向原告(城管人员),明显具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

从现场视频当中可以看出,被告(顾客)砸向原告(城管人员)的部位是头部,这是一个极易造成严重后果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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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相关报道中可以看出,原告(城管人员)头部受伤流血,并被送往医院救治。因此,可以认定被告(顾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顾客)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财产等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必要的防止或者制止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本人、他人或者财产等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必要的防止或者制止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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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处于紧急危险情况下实施防卫,由于情况紧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原告(城管人员)在对饭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出示了相关证件和规定,告知了饭店老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依法收集、固定、保存了证据,依法执行了行政强制措施。

因此,可以认定原告(城管人员)的执法行为合法有效,不属于不法侵害。既然不属于不法侵害,被告(顾客)就不能以正当防卫为理由免除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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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被告(顾客)的行为既不构成正当防卫,也不构成紧急避险。因此,被告(顾客)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结语◇』════▷

城管与商户,是一个涉及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复杂问题。

城管与商户之间的关系,既有合作与协调的一面,也有冲突与矛盾的一面。

如何处理好城管与商户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需要从法律、政策、文化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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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需要多方面考虑和平衡的问题。

只有在法治、发展、文明、和谐等原则的指导下,才能实现城管与商户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共赢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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