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方宝剑给人的印象一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拥有者想宰谁就宰谁,见尚方宝剑如同见皇帝本人,这些桥段被各种影视剧表现的淋漓尽致。不过,真正的尚方宝剑却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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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方”是秦汉的官署名,就是给皇上做好玩东西的加工厂,这个部门生产出来的剑就叫“尚方剑”。秦朝的尚方宝剑只是皇帝的玩物,并不下发给大臣。也没有固定的形制,只要出自尚方,一律称之为尚方宝剑。

尚方宝剑下放给大臣,开始于两晋南北朝时期,但依旧没有固定的形制。两晋皇帝一般给大臣一把大斧,代表皇上去砍脑袋。到了唐朝,改成授符节,把牦牛尾巴绑上木棒子去杀人(派到外面去的军区司令就拿这种东西,叫持符节的使节,也叫节度使)。

到了宋朝,开始用剑做为代表。《武经总要》说:“本朝之制,大将每出讨皆给御剑自随,有犯令者听其专杀。”赵匡胤赐剑曹彬时说“副将以下不用命者专戮之”。元朝时,蒙古皇上给大臣“势剑铜铡”,这也是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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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给大臣的又是一面蓝色的“王命旗牌”,上书销金大字“令”,其功效和尚方宝剑差不多。遇到紧急情况掏出这块蓝布挂起来,磕头行礼之后坐在蓝布前办公,意思是身后站着皇帝。“有背景”这个词就是这么出现的。

那么尚方宝剑果真如民间传闻那样逮谁杀谁吗?关于尚方宝剑的权限记载一直比较模糊,到了明清的时候才较为清晰。

明朝的尚方宝剑可以砍监司、副将以下的官员。但不能砍巡抚和总兵。就是说省级官员不能动,需要请旨。“监司、副将以下,悉以尚方宝剑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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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尚方宝剑是有具体权限的,需要明白等级高度,还有地域限制,它只能在本辖区和本职内发生效力。那么有没有全国通行的尚方宝剑呢?没有,尚方宝剑是地域性的,由某位钦差携带特办某一地域事务。

此外,尚方宝剑会随着职务的变迁而变动,离职后需上缴。微服私访的大臣抽出一把尚方宝剑咔嚓贪官污吏脑袋纯属民间意淫,历史上几乎没有文臣使用尚方宝剑的纪录。“先斩后奏”是一种准军事行为,凡能被授予尚方宝剑行使皇权的,只能是大将级别。

尚方宝剑最出风头的时候,是在崇祯二年(1629年)六月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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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制度,尚方宝剑不能砍总兵,但辽东战场的督师袁崇焕破了例,就在这一天他用崇祯赐予的尚方宝剑,把总兵毛文龙给砍了。搞笑的是毛文龙自己也有一把尚方宝剑,而且资格更老,是天启皇帝朱由校给的,算是大哥剑。

袁崇焕用尚方宝剑杀了毛文龙,是为数不多的尚方宝剑杀人事例。其后,袁崇焕被杀,也有滥用尚方宝剑这一款罪。

专制时代,皇权是至高无上的,一个是赏、一个是罚。这两项权力必须死死抓在皇帝的手里,绝不外放。尚方宝剑只是皇权部分下放的形式,皇帝绝不能容忍大臣私自行使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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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拿着尚方宝剑想砍谁就砍谁在历史中是不可能真正存在,最多也就是一种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