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银川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荣获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胡春燕法官荣获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银川中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水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年以来,共受理知识产权类案件1265件,广泛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植物新品种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

一、发挥审判职能,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能力

银川中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推进“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审理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案件。在涉“国窖1573”“泸州老窖”“小龙坎”等商标侵权案件中,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22.55万元。建立技术调查官机制,深化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事实查明,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效水平。推行类案快审机制,在审理涉长沙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系列案件中,当庭调解12起案件并即时履行,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开展跨域巡回审判,在一起涉大型机械设备专利侵权案件审理中,走进平罗县企业厂区开展庭审,提升案件实质审理效果和普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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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绕中心大局,持续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银川中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融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宁东设立全区首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站,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开展全区商标、高新技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加强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宁夏枸杞、宁夏伏兆娥剪纸等品牌的保护与宣传,助力宁夏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创新发展。入驻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博览会现场,为参展商提供知识产权领域一站式、零距离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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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能动司法,不断优化多元解纷机制

银川中院不断更新知识产权审判理念,以创新保护创新。完善诉前调解,聘请15名专家、学者、律师为知识产权特邀调解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强化部门协同,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聚焦前端发力,在“潜水艇”商标系列案件中,与宁夏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联合组织相关经营主体及管理人员观摩庭审,以案释法,从源头预防侵权,避免纠纷。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在一起仿冒纠纷案件中,就违法行为向相关执法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发挥宣传优势,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拍摄宣传短片,编制法律手册,走进广播电台、街道社区,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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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源 | 民三庭

审核 | 曾琳巧

编辑 | 慕雨芙

责编 | 马海婷 李玉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