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

自2023年12月1日起

全市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禁用“生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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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禁用“生鲜灯”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秩序,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全市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禁用“生鲜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二、全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超经营者等应督促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三、在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要对在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

四、消费者如发现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灯”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

12月1日

泰山景区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

泰山景区市场监管分局开出首张“生鲜灯”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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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商家用“生鲜灯”照出商品“好品质”,但等消费者买回家,却发现商品并不如看上去那么新鲜。只有“关掉滤镜”,让生鲜“现出原形”,消费者才能买得心安。

近日来,泰山景区市场监管分局加强农贸市场巡查力度,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并开出首张“生鲜灯”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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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为进一步落实《办法》,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泰山景区市场监管分局主动作为,加大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巡查力度,严格禁止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确保生鲜“素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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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泰山景区市场监管分局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执法人员发现辖区内仍有商户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立即办理相关手续,给当事人下达了警告处罚,这是《办法》发布以来,泰山景区市场监管分局下达的第一张“生鲜灯”罚单。

下一步,泰山景区市场监管分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农贸市场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泰山景区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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