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10日晚上10点左右,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南街的开元大楼308号房间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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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群众报警后,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大火被扑灭。

当队员们进屋清理现场时,意外地发现床上有具被烧焦的尸体。

刑侦人员及法医随后到达现场,勘察发现,这是一套1室1厅1卫的房子,火是从卧室烧起的。卧室西墙摆有一张席梦思的双人床,床被烧得只剩下一副弹簧钢丝。

经法医检验,死者在被烧焦前已经死亡,系颈部受到暴力压迫窒息而亡,体内有精液。

从房产公司查询证实,房主叫黄美清,经亲属辨认,死者系黄美清本人,且当天是黄美清24岁生日。

黄美清于1974年出生于郴州市宜章县浆水乡罗城村一个贫苦农家,1991年高中毕业后,她靠借钱和打工挣学费,在郴州师专旅游系自费学习了三年。

毕业后,她被招工到郴州市某单位下属的宾馆工作,担任领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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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不久,她就显示出了超凡的工作能力和胆识,向领导提议在豪华餐厅里由过去播放音乐改为由她唱歌。这一建议实施后,很对顾客的胃口,餐厅的营业额不断增长。

天生丽质的面容加上曼妙的歌声,让她很快有了名气,此后,不管是外商来还是领导来,餐厅都会让她去陪客人。

鉴于她的名声不断增加,贡献又大,领导研究决定,要将她送往美国培训,回来后直接调到销售公司担任副经理。

这在销售公司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对于副经理这一职位,单位历来重视,一般都是选副科级以上且年龄40岁以上具有丰富业务经验的干部担任。而当时的黄美清只有23岁,可见其前途不可限量。

谁能想到,就在她将要赴美学习时,竟死于非命。

警方判定,案发时间为10月10日晚上8点至9点左右,极可能为熟人作案。

走访中,一位中年妇女提供线索说,她同单位的李冬花半个月前曾在郴州市百货商场门口大骂黄美清,称她总有一天会在情海里淹死。黄美清听到后没有跟她对骂,而是转身走了。

警方很快找到了李冬花,据她说,她是替别人骂的。

原来,半个月前,她在街上遇到了认识的朱媚,当时她买东西正好钱不够,就向朱媚借50元钱。朱媚却指着一个女人对她说,只要她骂那个女人一句,50块钱就不用还了。

当时的李冬花刚下岗,经济比较困难,一听到50块钱不用还了,马上表示同意,就骂了那个女人一句。

那个女人正是黄美清,警方找到朱媚才知道,朱媚的动机是嫉妒黄美清。

朱媚和黄美清是一个单位的,人长得也挺漂亮,这几年通过自己的努力拉了不少关系,目的就是登上销售公司副经理的宝座,因为谁都知道这个职位肥得流油。

眼看自己快要成功了,这个职位却被黄美清抢走了,她的心里自然充满怒火。那天,她在商场看见黄美清,于是计上心头,让李冬花去骂她,以解自己的心头之恨。

除此之外,朱媚没再对黄美清做什么,更从没想过去杀她。

就当警方对多人进行调查均无果之时,又得到一条线索。三年前曾追求过黄美清的叫常龙金的青年男子,已经两天没有上班了,他把自己关在屋里,只是痴痴地看着黄美清的照片。

警方将常龙金找过来,他说与黄美清是通过借书认识的,之后二人便发展成了恋人关系。但随着黄美清的能力越来越被领导认可,她就慢慢瞧不上常龙金了,理由是常龙金只是高中毕业,两人谈不到一块。

为此,常龙金还专门自费到武汉去读大学,希望自己在学历上能够与黄美清达到平衡。但等他毕业后回到厂里,发现黄美清对他早已没了感觉,并不想再和他交往,两人恢复了正常的同事关系。

虽然只是单相思,常龙金却依然深爱着她,会在暗中观察她的一举一动。

常龙金发现,黄美清经常和一些领导大款走得很近,在心里特别难过的同时,他也怕黄美清就此走上不正当的道路,想要挽救她。

有一次,他得到了一个经常和黄美清走得很近的某单位一个领导马某的电话,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给马某打了过去,劝他不要再与黄美清有来往,自己有家室还欺骗纯情少女的感情,反问他还要不要家庭和名誉?

常龙金还威胁说,如果再纠缠黄美清,他就上告,让他身败名裂。

常龙金以此向警方判断说,会不会是因为领导得不到她而害死她的?

警方找到马某,他交代与黄美清确实有不正当关系,还说常龙金的电话打得很及时,这个电话挽救了他,骂醒了他,之后他就断了和黄美清的联系。马某还提供了一条线索:宜章县某矿采购员蒙某与黄美清关系不一般。

警方前往宜章县进行调查,却发现蒙某与此案并无任何关系。搜索关注公众号:特九组,每天推送人性案件。案情调查一下子进入僵局,所有的突破口好像全部被封死了一样。

就在这时,黄美清的同事潘小姐反映,两年前的一个中午,一个30多岁的男子来到宾馆找黄美清,黄美清不想见他,就躲了起来。

那男子见不到黄美清,就破口大骂,各种生活不检点的词脱口而出,还当众贴了一张诽谤黄美清的小字报,内容不堪入目。

黄美清的同事将他撵走,男子临走时还恶狠狠地说,黄美清总有一天会不得好死。

除了反映以上情况外,潘小姐还向警方提供了一本黄美清曾让她保管的日记。

这本日记共有70篇,其中50篇是与一个叫成丁元的人相关的,内容都是一些比较露骨的情话。

警方找到成丁元,他时年34岁,是郴州市某工程队的技术员,和黄美清是在一个舞厅认识的,随着交往的深入,一个月后同居。

1996年7月5日,成丁元与妻子离婚,然后买了套房带着两个孩子和黄美清住在了一起。

因为孩子的问题,黄美清经常和成丁元吵架,最终在一次争吵中,成丁元将黄美清打进了医院。

之后,黄美清便从他的房子里搬了出来,成丁元为此后悔不已,多次劝说黄美清搬回去住,但黄美清态度坚决,还表示要和成丁元了断。

恼羞成怒的成丁元就到她单位闹,还写了一张小字报诽谤她。

成丁元说,自己始终都是爱着黄美清的,是太生气了才做出如此下作的手段,但他并没有杀黄美清,警方调查确实排除了他的嫌疑。

此时,警方对黄美清屋内物品的核查有了结果,发现这个一居室内的物品价值竟高达7万余元,而房屋的现价也为5万多元,这在当时绝对属于高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