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张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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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去法院打官司,在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后,却向被告付起了钱。这是咋回事?最近,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在诉前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时就出现了这样的情景。

今年3月份,小王(化名)因承包武汉市汉南区某工地工程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20万元,工程期限180天,合同签订之日支付100000元,工程完工后5天内支付90000元,工程验收合格后5天内付清余款。合同签订后,该建筑公司依约为案涉工程进行施工。但是,整个工程的工期比合同约定期限超出约半个月。此外,小王在工程验收中发现,部分房屋的门锁出现了质量问题。“当时,我就认为对这个工程不应该支付那么多尾款了。”因此,小王拒绝支付尾款并将该公司诉至汉南区法院,要求其支付超期及工程瑕疵赔偿款等共计7650.8元。

汉南区法院立案后,便将此案委派给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多元化纠纷解决专委会调解。调解员将双方约到调解室详细了解情况。据该公司负责人陈述,因施工地点靠近学校,其施工期间正好遇上一年一度的高考,耽误了一个星期工期,希望小王能充分理解,并表示愿意赔偿部分超期及工程瑕疵费用。同时,该公司也希望小王将10000元的工程尾款尽快付清。

“其实,这个过程的超期并不严重。”于是,调解员开始苦口婆心地劝解小王。调解员表示,工程超期存在客观因素,扣除高考期间停工时间,最后完工时间并未严重超期。此外,工程的瑕疵问题也并不影响整体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小王仍需要支付工程尾款,“不如双方各让一步,真正消除矛盾。”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小王终于作出了让步。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带来的超期及瑕疵问题给小王造成的损失为5000元。扣除该款项后,小王还需要支付某公司5000元工程尾款。公司也同意此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从立案到调解成功,法院只用了11天时间。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