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却因为报警者吴某的一时冲动,变得不平凡。在一份失真的报警记录与警方的无微不至追查下,挺拔的法律之剑,终是将事实剥离了其被虚构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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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夜色已深,雨后的浙江某地万达广场依然繁华如昼。吴某疲惫脸庞带着一丝丧气,走向电动车的地方,但只看到了空荡荡的车锁。

她放低俯瞰,车辆下方顺理成章应该出现的纸箱子不见了。“这...这里不是我放的东西吗?怎么,怎么可能丢了...” 她的脸被惊愕占据,目光快速扫过周围的人群,但无人回应她无助的呼喊

纸箱子里装的是刚买的菜,包括一盒熟牛肉寄托着她的一丝希望——那是她打算用来消灭家里的鼠患的诱饵,她要把买回来的老鼠药精心混入。

泛着冷光的眸子射出怨愤的火花,“我这是…被偷了?”她颤抖着掏出手机,拨通了警方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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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报警信息后,公安局立即展开了应急响应对于吴某说的‘熟牛肉里掺杂的老鼠药’表示高度关注。

在议事厅中,可听到应急指挥的决策流程紧密环环相扣,有力度,也有声音。总指挥明确地指示:“立刻进行调查,最优先找出熟牛肉。”

与此同时,在担心市民误食牛肉产生严重后果的压力下,警方迅速在官方微博发布了警务通告:“任何市民如果见到类似被盗食物,还请第一时间报警,请大家不要私下试食,更不能喂给畜牲。”

无形的警戒,在这个夜晚铺天盖地般弥漫。人们心头的警钟也因此悚然鸣动,更多的人在呼吁,找回那盒牛肉

同时,公安局安排值班警力紧张而有序地展开了行动他们全部放弃了休息,拿起了侦查工具,开始在广场附近的监控记录上寻找嫌疑人的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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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风中,他们的身影矗立如松,在公权力的大厦上增加了一丝严肃的庄重。

每个警务人员都在默默发誓,他们要为这个城市的安宁竖起一座坚强的堡垒,绝不让犯罪分子逃出他们牢固的封锁网

就在这个时候,广场的一个角落里,一个男子突然在监控中显得异常。他四处张望,举动诡异,脸上写满了恐惧和紧张。他在无人的角落里低头吃着什么,然后快步离开。

警方迅速锁定了这个人,以此人为线索开始了调查。他们对广场周边进行了严密的封锁,一边通过监控寻找男子逃脱的路线,一边对男子的身份进行核查。

他们办公室的灯通宵未关,映出他们忧心忡忡的剪影,他们的眼神充满了坚定,他们的步伐坚决有力。

与此同时,吴某在家中亦是坐立不安。她心中的焦虑,像是无尽的黑夜,让她无法自已

她看着手机上的警务通告,心中充满了矛盾和懊悔。她开始后悔,后悔自己的一时冲动,为何要说出那个没有的事实。她的矛盾让她无法入睡,她一直在挣扎,是否应该将这个真相告诉警方。

终于,铁拳下的调查顺利找到了男子。他被带到了警局中,他的脸上满是惊恐,像是一只被困的野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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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警方解释,他叫冯某,确实是他偷走了吴某的东西,牛肉被他吃了一大半,但他并未感觉到味道异样或身体不适。

警方听后,脸上的严肃渐渐化为疑惑。他们回过头来,再次询问吴某,她是否真的混入了老鼠药。在警方的询问中,吴某终于垮下了防线,她告诉警方,她伪造了事实。

在这个深夜,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揭晓了事情的真相。吴某的一次冲动,让她陷入了自己虚构的谎言中,让警方为了保护市民,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任何虚假的事实,都无法逃脱真相的审查。吴某可能会因为伪造事实而受到惩罚,她的行为提醒我们,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珍惜公权力的付出。

【以案释法】

关于本次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就在于:

1. 吴某报警时是否实施了虚假报警?

2. 如果吴某真的在牛肉中混入了老鼠药,误食牛肉的冯某是否可以追究吴某的法律责任?

3.假如冯某是捡到了吴某的牛肉,并把牛肉吃了,冯某是否应当承担侵吞吴某食物导致的损失?

4. 冯某偷走并食用吴某的牛肉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吴某报警时是否实施了虚假报警?

本案中,吴某在报警时,声称她的牛肉中含有老鼠药。然而事实上,她并未在牛肉中添加任何有害物质。在警方的压力下,她承认了自己伪造了事实,构成了虚假报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合案件所述,吴某虚假报警行为导致警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其行为会被依法追究责任。

二、如果吴某真的在牛肉中混入了老鼠药,误食牛肉的冯某是否可以追究吴某的法律责任?

假设我们按吴某最初的声明,她在牛肉中混入了老鼠药,那么在法律上,将老鼠药混入食物中本身构成了一个故意伤害的风险行为。

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民法上的侵权行为,因为它有可能对其他人产生伤害。如果冯某因此受到了伤害,无论这个伤害是严重的健康问题,还是只是短暂的不适,冯某都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吴某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假设条件下,若吴某的行为达到了过失的法定标准,吴某应因此承担责任。

因此,即使在未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公众还是需要警惕此类行为,保护自身安全并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

三、假如冯某是捡到了吴某的牛肉,并把牛肉吃了,冯某是否应当承担侵吞吴某食物导致的损失?

本案中,如果冯某不是偷了吴某的东西,而只是捡到了吴某的牛肉并吃掉了,从法律角度来看,他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因为他侵犯了吴某的财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所以,即使冯某仅仅是食用了吴某的牛肉,他也需要赔偿吴某的直接损失,以及吴某可能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再者,如果吴某因冯某食用其牛肉,需要重新购买食材、花费时间和精力准备食物等,这都属于合理费用,冯某需要赔偿

这个案例再一次警示了了尊重他人财产的重要性,不管是不是食物,无论价值大小,未经他人许可,擅自取用都是不合法的行为,同时也是道德上应当避免的行为。

四、冯某偷走并食用吴某的牛肉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冯某不仅偷走了吴某的牛肉,还把牛肉吃了。由此,冯某已对吴某的财产权造成了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应规定,冯某因其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假设吴某选择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致使被侵权人的财产遭受损害的,行为人应当赔偿其直接损失和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冯某需要支付与吴某失去的物品等值的赔偿,以及吴某为此可能产生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