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辉县市公安局
在日常工作中
发现有人
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掌握相关线索后
迅速组织警力
深挖彻查
近日,辉县市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条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线索,立即安排专人对该线索进行核实,开展重点攻坚。经过民辅警三天的摸排侦查,11月25日下午,结合前期侦查情况,由治安大队牵头统筹部署,制定详细行动方案,组织30名警力在一偏僻废弃养殖场内查处一非法经营售卖烟花爆竹仓库,现场抓获涉案人员7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000余箱,进货资金达30余万元。
为快速侦办该案件,治安大队连夜开展审讯工作。深入分析研判涉案人员相关信息,深挖细查,固定证据。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主犯为陈某某父子二人,11月24日雇佣司机张某甲从江西运回大批烟花爆竹,存放于该偏僻废弃养殖场内,通过其合伙人张某乙分批多次向外批发销售。2023年3月份以来,父子二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非法经营售卖烟花爆竹,涉案资金共计140余万元。
治安大队通过梳理涉案人员大量信息,对该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细查中。
法律链接
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非法销售危害性
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质量没有保证。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非法储存危害性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放着一颗“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针对个别自媒体散布“烟花爆竹禁售放开了”“现在可以办证了”“可以代办长期或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等不实言论,近日,辉县市、 原阳县、 平原示范区等地应急管理局发布重要提示,提醒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消息,避免上当受骗。
临近年末,烟花爆竹进入生产、经营旺季,近日,有个别自媒体通过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有“烟花爆竹禁售放开了”“现在可以办证了”“可以代办长期或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等不实言论。各地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目前新乡市全域执行烟花爆竹禁售政策,不予受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请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官方消息,避免上当受骗。
按照《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市级督导检查的通知》(新安委办〔2023〕19号)文件要求,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相关部门将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重点对废弃建(构)筑物、城乡接合部、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废弃养殖场、封闭式院落、集贸市场、黄河滩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全力追根溯源,全面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彻底斩断非法行为利益链条,形成“打非”的高压态势。对于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辉县、新乡日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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