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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几张银行卡,轻松实现发财梦?1000/天日结?小心“馅饼”变“陷阱”!

非法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等行为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仅会给被害人造成资金无法及时挽回的后果,还会让自己留有案底,就业受限。

如有人开出高价购买、借用您的银行卡、电话卡甚至微信、支付宝账户,要注意您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切记,银行账户不能出借,莫因贪图小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条内容

“帮信罪”,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其中常见方式包括把银行卡、企业对公账户出售给诈骗分子。诈骗分子通过这些收来的银行卡,把诈骗来的赃款洗白成无数笔“正常的资金”,最后转移到犯罪分子的账户下。银行卡就相当于诈骗分子的得力助手,不仅能把赃款洗白,而且增大了公安追查难度。因此,把银行卡出售给诈骗分子就成为了最常见帮助电信犯罪的方式。

我国刑法规定:“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回顾

案例一 出售对公账户,发财梦变噩梦

2023年7月,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然按照对方要求注册公司、办理对公账户,后将对公账户和营业执照有偿提供给他人支付结算资金300余万元,非法获利5200元。其中98.479万元为1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的被骗资金。

2023年10月,李某被沁水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对违法所得5200元,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案例二 出租银行卡,贪小便宜吃大亏

2023年7月,陶某明知他人租用银行账户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仍将本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以每天1000元的价格出租给他人使用,共计支付结算资金167余万元,非法获利1000元。

2023年10月,陶某被沁水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对违法所得1000元,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案例三 上网冲浪应小心,日入万+不可信

2023年4月,吉某在陌陌软件看到某账户发布的“能出门的,需要钱应急的,日万+,可以过来咨询,包拿金”内容后,主动与该陌陌账户联系,后通过微信、蝙蝠软件多次联系,企图将银行账户出租给他人非法牟利。2023年5月,吉某在沁水县邮政储蓄银行开通本人帐户大额转账业务后,去到河南省商丘市,将自己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提供给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人员,并配合开通账户副卡。信息网络犯罪人员在吉某的配合下使用其副卡账户转移网络诈骗所获资金473995.01元,吉某从中共非法获利1.25万元。

2023年10月,吉某被沁水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对违法所得1.25万元,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拒绝“帮信”,人人有责,请您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做到:

一、如果您有废弃不用的银行卡,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销户,切忌随意丢弃;

二、不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身份证、银行卡,以免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

三、天上不会掉馅饼,只需将银行卡借给对方便能获得不菲报酬的“工作”肯定有“猫腻”;

四、一旦遇到类似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并配合警方做好调查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