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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地名管理以及提升城市形象,本着“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易记”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民政部《关于颁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民行发〔1996〕17号)、《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等有关规定,柳林县人民政府在征求相关单位和部分人士意见的基础上,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同意,对柳林县11个社区名称进行命名和更名。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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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