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农贸市场或商超

肉类等生鲜经“生鲜灯”一照

显得格外新鲜红润

吸引消费者前来选购

不过

从今天(12月1日)起

这种“美颜神器”

将在生鲜市场内全面禁用

拒不改正的,将进行警告或处罚

12月1日上午,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查获全省首起“生鲜灯”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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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鹿城区某农贸市场,执法人员发现某水产品摊位灯光存在异常,当即使用专业仪器对光谱进行分析测试。结果显示,该经营户使用的灯具色温偏低,对摊位上水产品感官特性产生明显误导效果。

执法人员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经营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并要求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