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市场监管

“美颜”还原“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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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为切实规范农贸市场“生鲜灯”使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近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统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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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启动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宣传,以局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现场分发等方式向各农贸市场市场开办者、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发出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生鲜灯”警示宣传单,进行普法宣讲、提醒告知。宣传引导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各个市场开展全面检查,对仍然使用不合规灯具的经营主体,现场进行督促引导,要求经营主体《办法》正式生效前整改到位,同时鼓励指导市场开办方进行统一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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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039人次,发出提醒告知书4693份、警示宣传单4594份,更换全市279家农贸市场的不规范灯具5261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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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办法》生效后,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全市农贸市场将开展重点整治,督促市场开办者、相关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对经多次劝导仍然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