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读

有人为赚取“快钱”

开设赌场抽头渔利

以为掌握了“发家致富”

的流量密码

实则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付出惨痛了的代价

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提供场地、麻将机等给赌客进行赌博 案件,被告人杨某兰等四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均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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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21日,被告人杨某兰、龙某凤、唐某寅、黄某秀四人以营利为目的,在天柱县合伙开设赌场,为赌客提供场地、自动麻将机等进行赌博并邀约赌客,四人从中抽头渔利。2022年6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有赌客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四被告人从赌场抽头渔利共21464元,每人分得5366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兰、龙某凤、唐某寅、黄某秀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为赌客提供赌博场所、赌博工具等,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结合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赌博行为害人害己,无论是组织赌博还是参与赌博,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远离赌博,树立守法意识,莫给人生添“赌”。

来源:天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