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据“大方公安”:

对近期7起无证驾驶被执行拘留进行曝光: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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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11月27日15时许,詹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红色二轮摩托车搭载两名乘客从大方县中医院往南门方向行驶,途经来熏路二门诊处被大方派出所查获,民警随马上詹某传唤至大方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询问,詹某对自己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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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詹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11月27日10时许,刘某先驾驶一辆天蓝色三轮摩托车搭载两人从黄泥塘工业园区往黄泥塘街上行驶,行驶至黄泥塘文化广场路段被黄泥塘派出所查获。民警将违法行为人刘某先传唤到大方公安局办案中心进行询问,刘某先对自己无证驾驶摩托车载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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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先处以二百五十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四

11月26日14时许,段某华驾驶一辆两轮红色摩托车并搭载两人从大方县南门转盘往大方县羊场镇行驶,行驶至大方县南门转盘往大海坝方向上行200米处被大方派出所查获。随即民警将违法行为人段某华传唤到大方派出所进行询问,段某华对自己无证驾驶摩托车载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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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段某华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11月25日,瓢井派出所在瓢井镇坪塘村压垮组查获熊某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且乘载两名乘客的违法行为,后民警现场依法传唤其到大方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熊某成对自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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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熊某成处以罚款25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近日,九驿派出所在大纳公路,毕节同心农工职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时,查获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汽车违法行为人雷某某,经依法传呼其到大方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雷某某如实陈述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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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雷某某处行政拘留3日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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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治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严峻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损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败坏社会风气。无证人员轻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峻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大方公安提醒您

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员、非法加装雨棚、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请全县广大驾驶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切莫心存侥幸,切勿以身试法,正确挑选出行方式,持证驾驶、戴盔行驶、文明驾驶、珍爱生命、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