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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依法将一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促使该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欠款70584元,以强力执行彰显了司法权威,维护了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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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与王某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经仲裁,谭某应向王某支付欠款人民币70584元。该裁决生效后,王某向河源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河源中院受理后,依法向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报告财产令,但谭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执行过程

案件承办法官向多部门详细查询谭某财产,发现谭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将其名下车辆办理了转让登记,其行为涉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执行法官随即通过电话与谭某取得联系,多次通过电话析法明理,催促履行,谭某不以为然,仍拒不执行。随后,河源中院向谭某发出《拒执罪移送侦查预告书》,明确告知谭某如不履行债务将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但谭某非但对法院的预告通知置若罔闻,还在电话中向执行法官谎称自己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并对法官说:“不就是个民事案件嘛,不给钱还能让我坐牢吗”“你们这是违法执行”,以过激语言对抗执行,态度嚣张。

为严厉打击谭某故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河源中院决定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谭某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接收材料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决定对谭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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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结果

冰冷的手铐和森严的“高墙”,终于让谭某深刻认识到法律不是儿戏,不容挑战!失去人身自由的谭某幡然悔悟,通过家人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王某协商和解事宜。最终,谭某及其家属筹集70584元偿还欠款,王某收到款项后向法院提交了《执行结案申请》。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河源中院重拳出击,通过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规避和抗拒执行,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力震慑,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凝聚执行工作合力,加大对规避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对符合涉嫌拒执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尽最大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形成打击涉嫌抗拒执行的高压态势,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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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

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败诉当事人必须履行,有能力履行却故意不履行判决或裁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将受到刑事处罚。在此告诫全体被执行人,要积极主动履行判决、裁定义务,不要让民事纠纷变成刑事惩罚,否则只能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