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针对岁末年尾安全事故高发的规律特点,进一步加强这一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鲁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重拳出击,强化排查宣传力度,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行为,给安全“加码”,为平安护航,全力提升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2023年11月28日,鲁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抓获涉案人员2人,查扣各类烟花爆竹1443件,涉案价值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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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中旬,鲁山县公安局在工作中获悉,辖区马楼乡叶某培、叶某卿、杨某群等人涉嫌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掌握相关线索后,鲁山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治帮亲自坐镇指挥,迅速进行部署,组织治安大队精干力量进行专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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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经过十多天的深挖彻查,专案组侦查员全面掌握了叶某培等人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证据。11月27日晚在接到一条重要线索后,专案组侦查员迅速出动,在其仓库周边及住处进行布控,经过14小时的蹲点守候,于28日上午在马楼乡虎营村北边的河滩内将正在接头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查获,当场抓获涉案人员 2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630件,并在其储存窝点(仓库)内查获烟花爆竹813件。

经查,叶某培等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湖南浏阳、江西萍乡等地低价购买烟花爆竹,随后将购买的烟花爆竹运输至马楼乡其租用的窝点内存放,预在全县范围内销售。

目前,该案已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鲁山警方提示: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要组织、参与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发现此类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