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最后一个月,一批事关你我的新规开始施行。“生鲜灯”全面禁用、牙膏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拍黄瓜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简化许可……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于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经办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等暂不适用此《条例》。

《条例》明确,经办机构职责,强化服务管理监督。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记录和保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及时进行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要求经办机构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明确社会保险经办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同时加强有关部门与经办机构信息共享,明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缩短社会保险经办时限,明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要求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便利。

《条例》完善了管理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同时明确法律责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拍黄瓜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简化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办法》重新梳理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和主体业态分类,并对每一类别分别明确了具体分类情形以及许可和监管要求,增强了可操作性;将实践中容易导致责任落空且有迫切监管需要的连锁总部、餐饮服务管理等纳入经营许可范围,并从风险管控角度,增加并细化了单位食堂承包经营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等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简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压减许可办理时限,并将部分按照许可管理的情形调整为报告。

同时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办法》明确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从事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牙膏宣传不得暗示具有医疗作用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牙膏备案人应当在备案时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牙膏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比如,对添加氟化物的非儿童牙膏应当标注“本产品不适用于儿童”。

“舌尖上的农产品”质量保障有新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同时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为户外休闲撑起一把“伞”

《庭院凉篷》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自12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的制定和出台将填补该类产品缺乏标准规范的空白,有利于庭院凉篷产品质量的提升以及行业的发展,为企业出口提供保障。文件首次对庭院凉篷从产品分类、原材料、外观、产品完整性、尺寸、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

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发展

《云南省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九条措施》,自12月15日起施行。对符合条件的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贷款,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5%/年,省级财政按照1.5%/年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差额补助。

同时,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财政部门结合综合质押率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一年期贴息补助,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5%(含),单户年度补助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在提高贷款贴息支持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贷款企业实际贷款金额的2%给予一年期贴息补助,单户累计补助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

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优化

《云南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自12月1日起施行,从总则、救助对象、救助方式与标准、资金筹集与使用、办理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等7个方面对全省民政部门开展临时救助工作进行规范。

《规程》明确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当年接受临时救助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支出型救助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含)。对于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及时给予1000元(含)以下的临时救助;对困难程度较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

《规程》要求,临时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规程还具体规定了临时救助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审核审批程序等。

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关于建立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自12月1日起施行。《意见》明确,统一参保范围,保障参保对象平等参加失业保险、公平享受待遇。规范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其本人工资,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个人月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和60%确定上下限,规范缴费单位如实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全省失业保险金将按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顶格执行,扩大受益范围,月人均标准达1700元以上。

昆明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缴存公积金

12月13日起,《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灵活缴存住房公积金,年累计最低缴存金额与本市当年单位缴存职工个人年最低缴存金额相同。首次缴存满12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大理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

修订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自12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生态保护核心区原住居民逐步迁出问题;加强了污水排放、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处置管理;作出了生态损害赔偿规定;增加了“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正面清单管控,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罗宗伟

一审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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