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文身案件
今年5月,14周岁的中学生小李未经父母同意,到某文身店文身。店主张某未准确核实小李身份,仅简单沟通后便按照小李提供的手稿在其右臂处文上某图案,并收取文身费1200元。小李父母得知后,向小李说明文身对未来就学就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小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懊悔不已,决定洗去文身。不承想,完全清洗干净文身不仅需要数次,而且每次的清洗费用还不少,更要承受本无必要的疼痛。小李及其父母遂将文身店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文身费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未成年人认知辨识能力尚未成熟,无法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跟风文身属于与其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文身店基于商业利益未尽到核实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一审法院判决文身店返还文身费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881.2元,文身清洗后续花费待产生后再另行起诉,文身店不服提起上诉。
石嘴山中院在审理过程中,小李父母举证类似文身清洗费近30000余元。法官认为,如简单通过判决结案,后续小李及其父母还需另行起诉,不仅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亦不利于未成人成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缩短办案周期、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官经过耐心释法说理,背靠背对当事人开展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文身店当庭向小李及其父母诚恳表示歉意,并一次性支付文身清洗费20000元,小李及其父母表示谅解,后续将不再因此进行诉讼。
主审法官表示,文身实质上是在人体皮肤上刻字或图案,通过针刺皮肤使颜料渗入的方式形成永久性色素沉着,具有易感染、难复原等特质,且未成年人文身在社会交往中易被标签化、遭受社会负面评价,妨碍入学、参军、就业等。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家庭、经营者、司法等各方面共同努力。
来源: 宁夏日报客户端
编辑: 李雪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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