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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情况】

北京市的黄先生夫妇因为妻子林小姐身体原因结婚多年还没有孩子,2022年黄先生出差乌克兰发现当地试管合法,于是抱着一试的心态做了试管。2023年黄先生去乌克兰将孩子带回国并办理了以黄先生夫妇为父母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现给孩子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发现林小姐并无出境记录,怀疑孩子并不是林小姐亲生的,要求做亲子鉴定,如果林小姐不是生物学上的母亲,还要求回乌克兰换发真实母亲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且生母要到场签字才能给孩子出生登记。

二、【顾虑与诉求】

顾虑1:乌克兰发生战乱,分娩机构或许已经不存在,如果确实无法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孩子还能否出生登记?

顾虑2:如果找不到亲生母亲到场签字同意,孩子是否无法出生登记?

诉求:争取凭现有情况将孩子出生登记在当事人黄先生的北京市户口名下。

三、【相关法律法规】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第.二十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第.二十四条:本人出生在国外且具有中国国籍,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后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四、【处理结果】

经过多方沟通与协调,户籍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特殊处理,孩子成功出生登记在当事人黄先生的北京市户口名下。

五、【经验分享】

1、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即享有民事权利,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属人原则”,出生在乌克兰的试管孩子具有中国国籍,与国内正常分娩的孩子一样享有该权利可以出生登记。

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签发、换发或补办必.须回到原分娩机构申请办理,这是法律指引规范公.民的意义。但在本案中的确因一些不可抗因素无法回到原分娩机构换发,北京派出所在坚持适用性和真实性原则的基础上,予以一定程度的“特事特办”,体现了法律温暖有人情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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