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服不服?反了你了!”

农民工讨薪问题近年来一直存在,但这么嚣张的工地老板,大家见过没有?几名农民工前往工地讨薪,领导不仅不安抚,反而拿起钢管就往农民工头上招呼,一边打一边怒吼:“你服不服?反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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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建筑公司故意拖欠工程款

近日,一起涉及农民工讨薪的暴力事件在河北省邢台市引起广泛关注。据悉,事情的起因是,案涉公司河北增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所开发的增益丰硕院项目外立面施工部分分包给某劳务班组,包干价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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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施工进度,外立面施工在去年就已经竣工验收,大部分工程款也已经向劳务班组结清,班组长原本以为这个项目能够顺利地收尾,大家都能过个好年的时候,剩下的尾款项目以资金不到位迟迟不支付。

至今还拖欠班组30万元的工程款,到此次被打事件发生,已经拖欠了大半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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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的工程款里大部分是农民工工资,拿不到钱,农民工多次向班组长讨要,两位班组长迫于压力,只能一边安抚手下员工,一边与公司协商。

在这半年期间,两位工头已经与项目负责人多次沟通工程款的问题,强调如果工程款迟迟不给结清,部分农民工工资就不能按时发放。显然,这违反了我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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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位班组长的积极争取下,公司为了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最近通知工头7月过来项目上协商,并承诺到时候,项目会与工头结清款项。

农民工讨薪不成,反被殴打

7月到了之后,两名工头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手下欠薪的农民工,并带着几名农民工一起前往增益丰硕院项目工地,要求拿回自己没有发放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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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的发展给了几人当头一棒。工头到了项目之后,原本以为自己被欠薪,是理直气壮的一方,因此见了项目负责人之后,便声称今天必须拿回拖欠农民工工资。

因为多次沟通不成,且工头的态度强硬,两名项目负责人李某和张某脾气也上来了,不一会儿,项目负责人便与工头争执起来。

双方争吵逐渐升级,就在这个时候,项目负责人兴许是面子下不来,便拿起一旁的钢管,指着工头大声问道:“你服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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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原本以为对方只是吓唬自己一下,便没有在意,反而让对方有种就打,万万没想到,负责人真的操起钢管就往工头头上打去。

一旁的农民工连忙拿起手机录下视频。从视频可以看到,一名负责人不停地用钢管往工头身上挥打,直到工头头破血流,负责人手里的钢管已经被打得弯曲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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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负责人对着工头大声指责之后,也挥起拳头往工头地腹部重重打去。

这些暴力行为都被农民工手机全程录了下来,但负责人不仅不畏惧,反而对着手机摄像头嚣张地说:“反了你了!”

眼看两位工头被打得不轻,跟来的农民工连忙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很快,民警过来将双方人员带走。

舆论反响强烈,农民工权益如何保障?

农民工上门讨薪,原本是天经地义的行为,却遭到工地负责人的暴力殴打。在工地负责人看来,农民工的行为是不服管教,必须用暴力将其“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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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和关注。许多网友纷纷表示:“必须打倒黑恶势力!”

网友呼吁相关部门严惩肇事者,并对农民工权益给予更好的保护。

针对此事,当地政府也紧急作出回应。有关部门表示已经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向受害人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同时该部门还表示将加强对类似事件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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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此次事件中仍然暴露出了当前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仍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许多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到各种不公正待遇和欺压,而维权途径相对狭窄、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需要更多的社会关注和政策支持来解决。

【以案释法】

农民工讨薪天经地义,项目负责人不仅不处理,反而使用暴力殴打农民工。小编想问,项目负责人使用暴力行为殴打讨薪工人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一、单方面暴力行为殴打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客观上,要求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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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因执行职务、执行命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合法行为造成他人伤害的,当然不构成犯罪。

第二、伤害的对象只能是他人,故意伤害自己身体的一般不构成犯罪。

第三、伤害行为必须是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即损害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功能的行为。

2.主观上,侵害人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重伤或者轻伤结果的发生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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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见根据受害人受伤程度的不同,对侵害人的量刑有所不同,轻则拘役或者管制,重则甚至最高可以判决死刑。

本案中,项目负责人用钢管殴打农民工,存在故意伤害的故意。根据视频推断,农民工头部出血,腹部受过重击,存在轻伤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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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项目负责人的行为都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处罚。当然农民工受伤情况轻微,对其处罚大概率在三年以下,甚至是缓刑处理。

二、殴打他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这一条被称为“口袋罪”,意思是只要发生冲突,不好判定为其他罪名的,可以定为此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对此罪有详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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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受伤或者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中,农民工讨薪被随意殴打,情节非常恶劣,项目负责人该行为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当然,除刑事责任以外,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需要就医,侵害人还要对受害人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民事赔偿责任。

三、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吗?

为了解决长久以来存在的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通过监管账户、建筑公司担保等方式保障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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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如果负责人员有责任的,还要对主要责任人员通报、处分。

本案中,项目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管什么原因,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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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我们应该加倍关注,共同呼吁相关部门加大力度、完善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你对这个事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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