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蚌埠市龙子湖区委原副书记、区政府原区长孙立明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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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孙立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02.87965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立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立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旁听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孙立明(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滁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孙立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安徽检察

初审:邓忠航

审核:胡文峰 审签:朱慧琳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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