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是四川人,与妻子结婚后在河北省保定市定居,两人在定州共同经营一家重庆风味小吃店,广受周围居民喜爱与欢迎,生意十分兴隆。

徐先生为人朴实善良,作为老板的他不像其他唯利是图的商家一样在食材、用料上尽可能多的节约成本以获取更大的利润,相反,他对自己店里的食物原料上挑选得十分仔细,每一份小吃的分量都相当的足,从未出现缺斤少两的情况,而且味道也从未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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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因为来店里吃饭的都是街坊邻里,徐先生与他们彼此都很熟悉。经常有客人来店里用餐,边吃边和徐先生聊天,聊附近的家长里短,聊他们的儿女情长。

而徐先生也很有耐心地听他们讲话,有顾客遇到烦心事了也愿意为他们排忧解难。

甚至,他还会在小区群内提供无偿送餐上门的服务,顾客们不想出门了便可以直接点餐,等十来分钟,老板就带着香喷喷的小吃上门了。

当然,作为老邻居,他们也不好意思和尚吃八方,便总会响应自己付上几块钱给老板,当跑腿的辛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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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物美价廉的小吃店,再加上知疼着痒的老板,十分难能可贵,所有在这家店内用餐过的人都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有次遇上天气不好,上一秒还风和日丽呢,下一秒就突然下起了瓢泼大雨。骤变的天气给大家打了个措手不及,开店的徐先生也不例外。

徐先生的门店门口摆放了不少桌椅,都是给晚上想坐在外面吃饭的客人们准备的,谁承想被突如其来的大风给吹倒了,有的甚至吹出去好几米。狂风大作,雷雨交加,恶劣的天气一直不见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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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正好妻子有事不在店,店里便只有徐先生一人,他自己着急忙慌地去门外收拾被吹远的桌椅,可是那天天气实在太差了,风雨萧条,电闪雷鸣,只见有几副桌椅被吹的越来越远,让徐先生来不及拾掇。

这时,恰好有几个下班路过的邻居见了,便赶紧前来帮忙。在大家伙的协作下,终于把刮得乱跑的桌椅给收了回来,数过数发现没少后又帮忙擦拭沾了雨水的桌椅,给安顿好。

徐先生感动不已,便提出邀请他们来自己家里喝点热的姜汤,防止身体受寒感冒。他们则说不需要,都是邻居,互帮互助是应该的,不用这么客气,后等雨小下来便离开了。

就这样,经常受徐先生款待的顾客们也在徐先生需要人帮助时向其伸出援手。这让我不禁想到一句话:“帮助别人这件事最后会回馈到自己的身上”,不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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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长了,徐先生觉得自己平时受定州街坊帮衬良多,心里总想为社会做点什么。虽然一个人的力量是薄弱的,但是自己能做多少就做多少,将爱心传递下去,无论效果是否显著,都能温暖人心。

于是,从今年6月份开始,他在自家店外设置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爱心驿站”,驿站看起来如徐先生本人一样朴实无华,但却充满善意。

驿站是由一个棚子、一个冰箱和数十件饮用水组成的,并装有摄像头。棚子上悬挂着横幅写道:“爱心驿站,为环卫工人、快递小哥送上冰凉。”

在冰箱上则贴有提示牌,“24小时监控,仅限工装环卫工人、快递小哥等高温工作者,按需拿取,请勿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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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表示,之所以有所限制,是因为自己现在能力有限,免费饮用水只能提供给高温工作者;而至于24小时监控,则是为了保证饮用水的质量安全。

居民们纷纷对徐先生这种献爱心的行为表示认可和欣赏,拿到免费饮用水的工人及快递小哥们也会用便利贴写下感谢的话语,贴在冰箱上,这样温馨的场景让人感到如沐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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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免费献爱心的活动没维持多久,便遇上灾祸。

在7月16日夜里,一名佩戴头盔、面戴口罩、身穿长袖长裤的不知名男子驾驶着三轮车停在爱心驿站前,光明正大地将驿站免费提供的数件饮用矿泉水搬至自己车上拉走。

没想到,没过几分钟他又回来,继续装水,把三轮车装满后,又将驿站的横幅用力撕扯下来,踩在地上跺了几脚,才心满意足地驾车扬长而去。

这名男子非但占着便宜,还手撕、脚踩横幅,其行为让人发指。

接着第二天早上,徐先生发现自己的爱心驿站遭人破坏,调取监控看到了那名男子,便打电话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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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徐先生说,被拉走的饮用水有18瓶一件的,也有24瓶一件的,总共有数百瓶。

而就在16日当天下午,在这件事在那一片传开后,有很多不留名的好心人知晓后,来到爱心驿站免费送水作为支持。徐先生再一次因自己的善行而得到了让人意料之中的回报。

“把水拉走我也就不说什么了,最让人气愤的是他把横幅给扯掉了。不过这件事的发生并不会影响我开爱心驿站的决心,我会继续把它开下去的!”徐先生愤愤的说道。

接着,警察查看了数天的监控记录,发现这名男子其实是有备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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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发前一个星期,一名外貌、身材与其极像的男子出现在监控画面,他在爱心驿站前驻足了几分钟,后拿了一瓶水离开。过了两天,他又来拿水,观察了一下驿站的布局之后,直接拿了五瓶水后离开。

而第三次出现,便是前一天晚上了。监控里的他武装得这么全面,动作麻利得很,很明显是为了掩人耳目,不让人发现自己的相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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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他所做的掩人耳目在警察那里不过是雕虫小技罢了。警方迅速调取了附近的监控,最终找到了这名男子的住处,将其带走调查。

【以案释法】

本案中这名半走数百瓶饮用水的男子,会遭遇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呢?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

两者处罚的适用前提不同。

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作出的;而刑事处罚是针对多种犯罪行为作出的,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作者认为,本案中这名男子虽然偷取数百瓶矿泉水,但其行为还是较为轻微,尚不能构成“盗窃罪”,故应受到行政处罚而非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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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处罚种类不同。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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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认为,该案中的男子因违法行为较轻微而可能受到警告、通报批评或拘留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不会像刑事处罚一样记录在个人档案,是相对较轻的处罚。

何谓“盗窃”?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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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盗窃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该“占有”是指归自己所有的意思。
  2. 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采用不易被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
  3. 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私人所有的财产。

本案中,男子的行为符合上述“盗窃”行为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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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其将数瓶饮用水通过三轮车拉走,后未归还,说明他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次,虽有摄像头记录下其行为,但他在夜里将自己乔装打扮得严严实实,是不愿被发现自己样貌,说明他确实是秘密窃取。

最后,他偷走的矿泉水虽是徐先生为献爱心免费提供给需要之人的,故不属于私人财产,但应属于公共财产。

综上,本案中这名男子的行为应当视为“盗窃”。

【结语】

生活也许不像想象地那般美好,有遵守规则的人的存在,便一定会有坏人藐视规则,并将规则践踏在脚下,试图打破井井有条的秩序。而法律的制定便是来告诫并惩罚那些漠视规则的“坏人”的,没有任何人能超越法律,也没有任何违法之人能逍遥法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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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们都能在认清生活的本质后,仍热爱生活。

和谐美好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努力。一个人的力量或许有限,但只要乘以14亿这个基数,就能迸发出不可小觑的磅礴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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