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合伙企业时,合伙人要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要载明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等的内容,而合伙人是可以退伙的,退伙要处理债务问题,那么退伙之后产生的债务怎样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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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之后产生的债务怎么样承担

律师解答:

合伙后的债务根据其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事项引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取回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需要知道的是,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综上所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后合伙企业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退伙时没有进行结算的,对退伙前产生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的责任。

律师补充: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王祥美律师简介

同济大学法律硕士,拥有工科和法律专业的复合教育背景,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法律环境和商业环境,对知识产权理论、实务均有深入的研究和实操,具有丰富的处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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