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被执法的车拦住了!执法的原因是咱的车有一个轮胎脏了!”这是当事人手持手机拍下自己被交警拦车后,在视频里讲到的。

私家车在路上偶遇交警,交警将轮胎锁住,只因车轮上带泥巴?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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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位于贵州黔东南的一位私家车车主,将自己拍的被锁胎的全过程录成视频发到了网上,引起网友们的广泛关注。

有吃瓜群众说:“鞋子上沾了泥巴用不用把脚给锁上啊?”

也有位懂法的网友说:“支持城管局依法行政,合法合规若不服,可以复议法院,也可以复议城管厅、城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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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车子上沾了泥巴这件事,大部分网友都认为是城管局的执法人员小题大做了,认为区区车轮脏了而已,无异于鞋子脏了,应该不碍于车子在道路上行驶,更别说会出现什么安全隐患了,怎么就让城管局工作人员给锁上轮胎了?

这不会真就是有关权力部门滥用职权,毫无根据的给这位车轮胎上有泥巴的车主施压,为了让老百姓交罚款而故意扣押私人财产,而妨碍老百姓正常开车上路?

从这位私家车车主爆料的视频来看,车主一边拍自己被锁的轮胎部位,一边用原声解释道自己被城管局的工作人员锁车的情况,说是因为自驾车的车轮胎上有泥巴,在从江县被城管锁胎后,又被告知禁止上路。

在该事件发酵和引起网络热议之前,只有车主一个人以“被害者”的视角陈述此事,视频中讲述的过程并不具体,只是视频上有锁车的事实,和执法人员正在执法的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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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编的角度来看,整个事件比较具有片面性,但图文并茂的形式,增强了事情的真实性。

而且大家都对车轮上有泥巴不能上路的相关法律规定较为模糊,大多数群众一看到这种不熟悉的、“不公平的”事件,就会马上同情起被锁车的车主。

再加上,现在我国经济稳步上升,有车人士占生活中的大多数,所以大家会为了防止、避免自己遇到同样的车轮上有泥而被锁车的情况,而想向城管局讨要官方说法。

针对此事,当地城管局随即在网上发文澄清,解释道,锁胎是因为,根据规定,在道路行驶的车,其轮胎上不允许带泥巴。

最后的处罚方式是对该车车主进行了口头教育后放行,未对司机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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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的解释逐渐平息了网友们的愤怒与不解,网友们接受是自己不了解相关规定,对事情断章取义的网友也醒悟过来自己并没有了解事情的全过程,原来事情的最后,执法人员并没有向车主索要罚款和锁车。

为了更好的了解事实的真实情况,不带有任何主观上的色彩,不偏向任何一方,记者连线到当日锁该车的从江县开发区城管工作人员,让大家站在工作人员的视角上看待整个事件。

该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道:“我们昨天也是刚好有检查,正好刚清扫冲洗干净了路面,那位车主应该是从工地上带泥巴上路,他车上带的泥有点多,我们依据的是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车不允许带泥上路,我们也没有对他进行罚款,就口头教育放他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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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针对此事,21日上午,名为“青蜂侠”平台的工作人员为了了解事情的具体经过,致电从江县开发区城管局了解详细情况,以此得到权威的说法。

从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洛贯中队工作人员说道:“这位私家车车主也没有发事情的来龙去脉,他也没说他有错什么的,他只是提到了他一进城,我们锁了他的车。

其实他开始说了两个理由,第一个开始的时候说,当事车主开始时称自己从工地出来,后来他又说来这边旅游。

如果是一点点泥,我们不予追究,但是他那辆车的泥确实有点多,出工地的车要自己清洗干净。我们只是对他进行了口头教育之后就放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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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执法工作人员的说辞我们可以知道,私家车车主发布的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的视频或许只是他一时心慌之下想要寻求广大网友的帮助,匆忙之下并没有拍摄完整的“锁车事件”。

仅仅不到1分钟的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如此断章取义的视频,为贵州的城管局及其执法人员带来了负面影响,也造成了有车群众的恐慌。

因为大家从来没有听说过车辆不整洁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也觉得区区轮胎上的泥巴不至于锁车交罚款,同时还不了解不能有泥巴的原因,导致大家的逆反情绪,觉得执法权力有失偏颇、相关规定不合理、不公平。

当然,好在有相关媒体平台向城管局工作人员询问了事情的来来龙去脉,也为我们解释清楚了为什么车轮子上不能有泥巴的原因,这才让大家安心下来。也算为《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做了一次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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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大家好好关注对生态的保护,为注意道路整洁、社会监督绿化、注意施工出口带泥路上行驶清洁做了传播效果良好的宣传。

通过电话连线我们得知,这位工作人员说他们依据的法条是《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55条还有《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2条,带泥上路的话是罚款500元,或者自己处理干净的话也行。

从江县总额和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网络上的视频去头去尾,那个车是在高铁站站前,车严重的带泥上路,一路上全部都是他的车搞得泥到处都是。为道路清洁和生态环境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虽然这一辆私家车对道路和环境影响不大,但车辆多了之后大家都不注意,那么对道路和生态污染就是严重的负面影响,阻碍我们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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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享受科技带给我们的方便之时,也不要忘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共识,应当爱护环境、人人都减少自身对环境、大气层的污染等等。

【以案释法】

一、执法工作人员提到的《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55条和《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2条 都有什么内容呢?

城市规划区施工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当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施工工地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按照标准设置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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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单位应当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和物料堆放场所,其他场所也应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

(四)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工地出口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车辆清洗处需设置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五)道路挖掘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覆盖破损路面,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应当及时修复路面;

(六)建(构)筑物拆除时应当设置封闭围挡、采用喷淋等抑制扬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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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要求。

市区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

施工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不得带泥上路。违反规定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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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即为所有车辆在贵州省应当遵循的地方条例,人和车辆进入贵州都应该遵守。

二、针对网友说的怎样判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有的滥用权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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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只要是执法工作人员作出以上规定处罚,都不算是滥用权力。我国行政法的制定标准也是有法可依,在法律制定的规范和授权之下,实现行政。

你对这个事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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