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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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泰安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糖、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蜂产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26个食品大类、756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产品22批次,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其他污染物污染、微生物污染等问题。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 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新泰市石莱镇飞龙润发购物中心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新泰市青云联华果都百货超市销售的柑,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新泰市鑫旺果蔬经营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泰安市岱岳区聚福果蔬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五)泰安市新合作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肥城安临站分店销售的香蕉, 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食药环检验研究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六)肥城市岱岳山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食药环检验研究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七)肥城市翔飞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食药环检验研究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八)肥城市召金放心肉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食药环检验研究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九)东平县陈花蔬菜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十)东平县陈花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十一)东平县王台村宏盛超市销售的豇豆(长豆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山西街村王*刚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泰安市岱岳区秀珍活鸡店销售的乌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三)东平县旧县乡永发综合商店销售的猪肉(生),甲氧苄啶、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三、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泰安市岱岳区亿家坐标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圣堡龙国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堡龙沙地赤霞珠有机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批号:2019/9/15,规格型号:750ml/瓶 酒精度:13.5%vol),酒精度(20℃)(体积分数)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烟台圣堡龙国际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宁阳县泗店镇乐乐超市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二宽爱琴海拉面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新泰市楼德镇大勇快餐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餐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二)新泰市楼德镇惠和祥黄焖鸡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餐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三)新泰市楼德镇乔晓餐饮经营中心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餐盘),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四)新泰市楼德镇顺和餐饮经营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餐盘),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五)泰安市岱岳区太吉串串餐饮经营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餐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食品安全抽检合格产品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2: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

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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