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好奇加上学法的需要,再次研究一下南京某实体店老板作为乙方,与某招商机构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我觉得乙方算是掉进大坑里了,挽回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十分渺茫。

某招商机构是甲方,白纸黑字,未留下任何对乙方有利的证据。

口说无凭啊。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其次才是对法条的理解和把握......

乙方可以找到几名证人,但证人也没有拿到什么有利的证据。

在法庭上,甲方完全可以矢口否认,甚至倒打一耙……

实体店老板经朋友介绍,已书面委托一名律师,准备同招商机构打官司。

该律师实行风险代理,前期基础费用1万块,胜诉、回款后,律师拿走款额15%作为法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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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实体店老板的直接损失如下:

1、甲方不肯退还保证金5万。

2、20多万装修费打水漂。

3、严重亏损近3个月,已支付十几万人力成本。

甲方先礼后兵,书面向实体店老板追讨5万违约金及20多万的计提收入……

注意!仅凭“计提收入”这四个字,就让我佩服得五体投地,双务协议上注明的不是“租金”,而是“计提收入”,有效地规避了法律风险......

不得不说,招商机构的老总从一开始认识实体店老板起,就千方百计规避法律风险,钻法律空子,滴水不漏,无懈可击。

招商机构的协议、通知、函告等纸质材料,肯定是由精英律师起草、修改、把关的。

该精英律师对相关的多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了如指掌,对相关的行业非常熟悉……

而实体店老板是脑门一热,轻信介绍人,沉醉在"找到了大靠山、从此踏上暴富路"的幻觉中,根本没有想到为将来打官司做准备。

如实体店老板有这个预防风险的意识,哪里会签订那份对自己完全不利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呢?

我估计,在法庭上,招商机构这一方会说,实体店老板连亏两三个月,这是正常的经营风险,哪有新店刚开业就赚Qian的?

假设实体店老板刚开业就赚得盆满钵满,他会舍得主动违约、拒绝同招商机构继续合作吗……

估计招商机构会出示实体店老板开私单、收入不入账等更狠的证据……

我觉得,招商机构的老总及其背后的律师,堪称“高手中的高手,王牌中的王牌,挖坑界的实力派”。

实体店老板胜诉无望,他所委托的律师大概率拿不到15%的风险代理费用。

那天傍晚,我在实体店内,与老板沟通和交流。

他在周围人的帮助下,已向多个部门求助、投诉了一段时间,均无效果。

因为,他未能抓住招商机构的把柄。

而某个部门认为他是跨范围经营,且无相关资质(属于限制经营行业),要给他开罚单……

他问计于我,却不愿付费,说要与其妻子考虑一下,要我提供一份完整的思路,供他俩研究和定夺。

别说我没考虑出具体的破解妙招,即使灵机一动有了妙招,我也没有义务免费提供给他。

我当即提出告辞,婉言谢绝他请我吃一碗面条的好意。

返回途中,我为自己通过察言观色,精准得知他的内心真意而得意不已。

原来,他通过中间人约我过去,就是为了不付一文,从我这儿获得能够挽回其损失的方法和点子。

如他把这样的心计用于对付招商机构的老总,那该多好啊!

不过,他和中间人针对我的“小聪明”,哪里是人家别有用心、等他踩坑的"大智慧"的对手?

因此,他的已经产生的较大损失,难以挽回,那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