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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摄像头的假发

入耳式的微型耳机

场内的人拍试题

场外的人报答案

近日

江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考试中心工作人员

在工作中

查获一起驾驶证理论考试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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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日

考生王某某进入考场时衣着厚实

戴着一顶假发

考试时不断抬头张望

且在与考官对视一眼之后

神态明显变得慌张

这一幕

引起当天监考考官的注意

于是立即上前对王某某

进行检查

并发现藏在王某某

假发内的微型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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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今年45岁的王某某

觉得自己文化程度低

担心通不过

机动车驾照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四)

于是通过其朋友联系了

场外人员给王某某身上

安装微型耳麦、微型摄像头、信号发射等

相关作弊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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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考生进入考场后

外部人员通过作弊人员佩戴的摄像头

查看考试题目

在场外用对讲机通过耳麦将答案报给学员

实施作弊行为

严重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

破坏驾考的公平性

同时为社会交通埋下很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

王某某已被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限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线索已移交属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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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制编:黄屹峰 一审:吴淑清 二审:何志强 终审:毛中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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