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平安大通建设,抓实冬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结合“防风险、除隐患、降发案、保平安”专项行动、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近期,在辖区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通过曝光13起无证驾驶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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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3年11月10日上午10时许,李某寿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青A117**轻型货车沿克麻村路段自东向西行驶至克麻村村口十字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3年11月21日上午10时许,马某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青ANP5**号小型客车沿极乐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吉拉口村路段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3年11月15日上午11时许,阿某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青AA35**号小型轿车沿一号公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大通宏伟养殖专业合作社门口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3年11月23日下午16时许,张某某保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青A30J**号小型客车沿城青公路自东向西行驶至柳城关镇柳树庄村路段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3年11月21日上午10时许,马某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青A012**小型客车沿极乐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吉拉口村路段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2023年11月26日10时许,王某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青B6P0**号轻型货车,沿大湟公路自东向西行驶至甘树湾村路段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2023年11月24日10时许,韦某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青ARL6**号小型轿车、沿桥阴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桥阴公路16公里处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2023年11月22日16时许,李某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青A668**号小型轿车,沿大湟公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大湟公路55KM+500m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2023年11月22日8时许,姜某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青ACL9**号小型轿车,沿清平公路自南向北行驶至一号公路路段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2023年11月22日15时许,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青A39W**号小型客车,沿S102线(大湟平)公路自东向西行驶至甘树湾路段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2023年11月22日16时许,陈某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青ABB3**号小型客车,沿S102线(大湟平)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甘树湾路段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2023年11月22日8时许,陈某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青AUQ3**号小型客车,沿清平公路自北向南行驶至一号公路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2023年11月21日18时许,刘某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青AVJ0**号小型客车,沿双新公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双新公路25公里处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源|大通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