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生是一个45岁的中年男子,他有着一头中长的头发和一张憔悴的脸。

他从小就是个勤奋好学的孩子,20年前靠自己辛苦打工,攒下一点钱,在湖南国际商务中心租了一层办公楼,位于5楼。

他卖的都是一些小型的电子产品,比如手机、平板、耳机、音箱等等。这些产品能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和丰富,在十几年前还算是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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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雇了10个员工,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他对自己的办公室非常满意,他觉得这里就像是他的第二个家。他每天早上8点就到办公室,晚上10点才离开。

他对员工也很好,经常给他们加薪、发奖金、请吃饭、送礼物。他希望自己能把生意做大做强,给员工和家人一个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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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事与愿违,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叶先生卖的产品虽然便宜,但是质量不高,容易出现故障或者过时。

他没有足够的资金去更新产品或者开拓新市场。他也没有足够的人脉去拓展客户或者合作伙伴。他只能靠自己辛苦奋斗,试图维持住自己的生意。

但是他的努力没有得到回报,他的生意越来越差。他的客户越来越少,他的员工也逐渐辞职了,有的是因为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有的是因为受不了叶先生的苛刻和压力。到了2020年,他只剩下7个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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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节省成本,他就把办公室缩减到只有3-4个房间,其他的房间都空置了。

其他的房间都锁上了门,里面的设备都拆掉了电源。叶先生以为这样可以节省电费,但是当他查看电费单时,却发现每个月都要交4万元,远远超出正常的用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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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万块的电费让叶先生感到非常困惑和不解,他不明白自己的办公室为什么会消耗这么多的电力。

他觉得不对劲,就找了专业人员来检查电箱,结果发现了5条不属于他的电线。其中红色、黄色和蓝色的是三相电线,黑色和白色的是零线和地线。

叶先生问维修人员这些电线是什么用途,维修人员说这些电线一般用来接大功率的设备,比如中央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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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生顺着线路找到了源头,竟然是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办公地点。物业公司位于小区的1楼,开发商位于小区对面的一栋写字楼。

叶先生发现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都安装了中央空调,并且都是通过他家的电表供电的。

叶先生试着关闭总闸,发现邻居家的中央空调也跟着断电了。

由于叶先生租用的是一层办公楼,他没有自己的电表,而是共用了整栋楼的电表。他每个月都要按照物业公司给出的电费单来缴纳电费。

他一直没去查看过电表,所以之前都觉得电费虽然偏高但是没有怀疑过有人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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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生气愤至极,他明白了隔壁公司也是用的他的电。隔壁公司是一家广告公司,叶先生和隔壁公司的老板王某是熟人,他们经常在楼道里打招呼。

叶先生问王某,他们每月交多少电费,王某说他们每月交2万元左右。

叶先生一听,就觉得不可思议。按理说,隔壁公司的用电量应该比他家的少得多,为什么还要交这么多电费?

叶先生怀疑物业公司将他家电表里面的电给隔壁公司用,还收了叶先生和隔壁公司的电费,双向收费。

这样一来,物业公司不仅从叶先生那里骗取了3万元以上的电费,还从隔壁公司那里骗取了2万元以上的电费。

按照10年的时间计算,物业公司至少要从叶先生和隔壁公司那里骗取10万元以上的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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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据了解,隔壁公司也是每月按时交了电费的,所以隔壁公司不是故意偷叶先生的电。

他们也不知道自己用的是叶先生家的电力设施,而不是自己租用房屋时签订合同时承诺的独立供电系统。他们也是被物业公司欺骗和利用了。

当叶先生告诉王某自己被偷电的事实时,王某也感到非常震惊和愤怒。他说他们也是受害者,也要和物业公司算账。他表示愿意和叶先生一起合作,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们拿着证据去找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吴某,要求对方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但是吴某却推卸责任,说自己是半年前才接手这栋楼的物业,对以前的情况不清楚。他还说自己每个月都按照规定收取电费,并没有违规行为,要赔偿就去找之前的物业。

叶先生不满意吴某的回答,又去找开发商的负责人张某。张某也不承认有偷电的事情,说自己每个月都向物业公司交纳电费,并出示了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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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生听了这些话,感觉自己被侮辱了。他决定不再忍让,不再沉默,他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他拨打了110报警,并联系了一家知名的媒体机构。

不久,警察和记者都到了叶先生的办公室。

叶先生向他们展示了自己的证据,并带领他们去看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办公地点。

警察对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发现他们都在矢口否认有偷电的事情。记者对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负责人进行了采访,发现他们都在推卸责任和辩解自己。

叶先生看着他们的表情,觉得他们都是一群无耻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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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机构很快就对叶先生的案件进行了报道,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很多网友都对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行为表示愤慨和谴责,也对叶先生表示同情和支持。

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见势不妙,感觉自己已经陷入了舆论的漩涡。他们怕再拖下去会影响自己的声誉和利益,也怕被法院判刑。

他们终于放下了骄傲和傲慢,主动找到叶先生,表示愿意和解,并提出了一个较为合理的赔偿方案。

这样的态度更是惹恼了叶先生,他觉得这是一种侮辱和嘲讽。他被偷了10多年的电,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他不同意和解而是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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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未经叶先生同意使用其电力设施,并收取超额电费,构成财产侵权和盗窃罪。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共同赔偿叶先生被偷用的电费10万多元、违约金2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对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负责人处以拘役3个月、罚金1万元的刑事处罚。

叶先生和王某对法院的判决感到满意,他们觉得自己终于得到了公正的裁决。他们也感到庆幸,他们没有放弃自己的权益,而是勇敢地站出来,揭露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罪行。

【以案释法】

一、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否构成窃电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电力是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如果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将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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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未经叶先生同意使用其电力设施,并收取超额电费,显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叶先生的电力财物。

根据《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由此可见,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所窃取的电力财物数额较大。因此,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构成窃电罪。

二、如果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偷电行为构成了财产侵权,应当如何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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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未经叶先生同意使用其电力设施,并收取超额电费,构成财产侵权和盗窃罪。这种行为给叶先生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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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叶先生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赔偿其被偷用的电费、违约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结语】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电力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公平、诚信地参与市场交易,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不得妨碍市场竞争秩序,不得损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同时,电力市场主体也应当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被他人欺骗和利用。如果发生电力交易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依法解决,不得采取暴力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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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电力市场主体和用户的利益,实现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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