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到逢年过节的时候,或多或少的都会买一些猪肉囤在家里,用来当作送给亲朋好友的礼品或者自己食用。

可是近日却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例:在端午节前后,浙江有一名残疾农民宰杀自家养的猪,拿到集市上贩卖。后被当地执法人员因非法售卖,给这对夫妇开了一张5万元的“天价罚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执法人员开出的天价罚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件事情最终又会得到怎样的解决呢?

【案情概述】

本次案件的主人公——应某,是浙江省台州市的一位普通农民。

从小在农村长大的他,很早就有了吃苦耐劳的精神。凭借着自己的勤奋和努力,娶妻生子、家庭幸福。可惜天公不作美,

应某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不幸落下了残疾。

尽管无法外出继续工作,可身为一个家庭的支柱,为了孩子们能够得到更好的生活,应某和妻子就在老家农村养了几头猪,同时也做点小生意,靠这些来维持一个家的正常开支。

无奈的是尽管应某和妻子尽力工作,只能勉为其难的跟上孩子们的支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一年,马上就要到端午节了。

在这一天大多数地方,一直忙碌于工作的晚辈们都会带着礼品回家看望父母和老人,为的是表示对亲人的祝福和思念。我们一般称之为“送端午”,当然应某所在的浙江老家也不例外。

因为这天会有很多人带着礼品去看望长辈,所以理所应当的就给应某了一个很好的商机,那就是——卖猪肉。

眼看就要到端午节了,应某从自家猪圈里挑选出一头品相上好的猪。随后,找了一个合适的地方大刀阔斧的将这头猪杀掉。

因为端午节应某也是需要像大多数人一样带着礼品去拜访长辈,所以在杀完猪之后,他先是将所得的猪肉用作自己看望亲友的伴手礼,剩余的一部分将它当作商品卖掉,希望通过得来的钱能够补贴一些家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端午节当天,应某和妻子将剩下的猪肉拿到村门口,找个合适的位置摆摊,将猪肉全部摊开放好,开始叫卖。

因为当天是端午节人们往来探亲,对于猪肉的需求量很大,加上应某的摆摊位置优越,所以生意一直是不错。

在村门口往来的人数规模很大,应某看到有人有意向买猪肉就开始热情地招呼。

这样一天下来,应某和妻子忙来忙去,最终总计卖出猪肉15公斤左右,共计所得有7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可惜好景不长。应某的售卖很快就引起了周边执法人员的注意,他们前来查看应某的摊位,并且要求应某出示相关的定点屠宰证明。

可是,应某根本不知道这是什么,并表示这猪肉是自己家养自己家杀的,保证干净无公害。

见应某所售猪肉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制度,所以决定将应某还未出售的30.65公斤猪肉和旁边的两把刀具收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就这样,应某一家人辛辛苦苦养了很久的猪,现在到了变现的时候了,却因为没有按照规定检疫和屠宰而被执法人员扣押。

可是,令应某夫妇没想到的是,几天后又收到了来自执法人员的消息。但迎来的不是要归还自己的猪肉,而是一张5万元的天价罚单!

看到这份罚单的时候,应某夫妇表示十分不解。可是,当看到具体数额后却着实是把他们吓了一大跳。

处罚决定书中显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对于生猪屠宰实行的是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的制度。除了个人自杀自食的以外,但凡在市民上流通被当作商品贩卖的猪肉,都必须要遵守此项规定。

而对于未遵守此项规定的,则应当由当地主管部门责令关闭营业,没收猪肉产品和屠宰设备,以及全部的违法所得。

此外,如果营业额不足1万的,则应当处以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如果,金额达到了1万元以上的,甚至会处以货值金额的10倍到20倍的罚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原本就经济困难的家庭本就因被没收的猪肉而倍受打击,接下来的这5万元的天价罚单,更是让这个家庭一蹶不振。

在绝望之下应某的妻子找到相关的执法人员哭诉:我们自己养的猪,自己杀着吃,为什么会罚这么多?实在是想不通。

这么多钱我们的孩子还在上学,现在我们的年龄都这么大了,还有残疾,就算去工厂也没人会要啊。这笔钱我们就算是坐牢也还不起的。

希望执法人员能够宽大处理,可是规定就是规定,货值在1万元以下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5万就已经是最低限度的罚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可是自己家庭经济本就困难,哪能还得了这5万的罚款。行政机关因为应某一直不履行,眼看着就要将应某告上法庭。

在充满无助和绝望的情况下,应某和妻子决定寻求法律援助。他们找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向他们说明问题,并求助。

十分巧合的是,此时法律援助中心正在举办“幸福法援”的活动。在得知事情经过之后,对于他们的案件高度重视,当即指派了一名律师来为应某夫妇做法律援助。

这位律师是邵某,邵某是台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和局长,同时也是公职律师,办案经验十分丰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邵律师认为:本案的当事人应某夫妇是初次出售自宰猪肉,数量并不多,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此外,应某因车祸导致残疾,生产能力受到严重影响,一直以来夫妻二人只能以务农为生,家庭生活困难。

同时,邵律师提出本次案件,执法人员援引的法条没有错,只是没有根据具体情况,机械性的执法,违背了行政法过责相当的原则。

我国行政处罚法设立了“应当从轻或减轻原则”,赋予了执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此更好地适应社会上不同的情形,保障行政行为合理合法,稳定社会秩序。

此案,罚款5万元,存在明显的不合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最终,经过当地人民法院的调解,相关部门经综合考量,决定撤销原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减为5000元罚款。

应某夫妇也表示接受这次处罚,同时应某的妻子表示:自己也从这次事件中取得了很多教训,知道了私自屠宰猪肉是违法的,同时也了解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流程,会对朋友们进行宣传和教育,一定会保护好人们的食品安全。

随后,本次事件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开来,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

部分网友表示对应某夫妇的遭遇感到十分的同情和理解,因为自己杀自己家的猪结果猪肉全部被没收,自己还要被罚这么多的钱,真是丢了夫人又折兵,令原本就困难的家庭又雪上加霜。

再加上应某身体残疾,无法外出工作,一家人都在乡村老家,收入本就微薄,开的罚单对于他们来说真的算是“天价罚单”了,可能会影响到他们很长一段时间的生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还有的网友表示支持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因为食品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绝对是丝毫不能有疏漏的。

同时对于相关部门在运用法律时能够从充分考虑到应某的家庭情况,坚持合情合理执法的原则,最终将5万元变为5000元的判决而感到暖心。

不久后,应某夫妇便已将5000元罚款全部交齐。至此,本案宣告结束。

【以案释法】

行政机关给应某夫妇开的罚单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本案中,应某夫妇自行屠宰自己养的猪,并未前往生猪屠宰定点,也并未通过集中检疫。他们的行为确实已经违反了我国的相关规定,可以没收相关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所以,本案的执法人员给出的处罚决定确实有法律依据。

只是他们一味地根据法条机械执法,没有考虑到应某夫妇的实际生活情况和主观心态,所以才开出来天价罚单。

不过好在,最终5万元减为5000元,既维护了法律尊严,也减轻了应某夫妇的压力。

【结语】

很多时候,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不是为了惩罚犯罪而设立的,而是为了预防犯罪。在本案中,惩罚应某夫妇的行为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食品安全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也是在保障我们民众的健康。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食品安全。

同时,在处理相关案件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实际情况,不能一味机械地适用法条。法律高高地拿起案板,司法却轻轻地放下。充分考虑到相关的要素,用法治来温暖民心。

你对这个事件怎么看呢?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以上图片均来源网络,若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