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时刻,因为堵车,很多人见到前面拥挤的人群,心急之下可能会下意识地按喇叭警示或者催促,殊不知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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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机小张就因此惹上了人命官司。那事情的真相又是什么呢?

【案件回顾】

2018年7月份的时候,司机张某按照往常一样,开着一辆垃圾车来到一个小区的垃圾站回收垃圾。

正当他将垃圾搬上车,准备开往下一个垃圾回收点时,有几位老人挡住了他的去路,只见对方几位老人一直正兴奋地交谈着什么事情。

原本司机小张还有耐心等待对方交谈完后离去,但是眼看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但是对方却远没有结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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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对方一时半会儿肯定不会离开,但是自己手中的工作还等着自己去干,按照规定,如果自己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就要被罚款,于是焦急赶路的小张按响了汽车喇叭。

小张的本意是想提醒老人这里有一辆车要从他们身边开过,让对方注意避让。

结果没想到老人在听到鸣笛声后,突然倒地不起,这下小张吓坏了,赶紧下车查看情况,发现老人已经全身抽搐,昏迷不醒。

于是小张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将老人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但是无奈老人因为年纪太大,受惊之下引发呼吸循环衰竭、脑出血,最终因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小张十分难过,但是没想到对方却将自己给告上了法庭,要他承担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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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老人妻子石某描述,“当天我和我老伴吃完早饭正在散步消食,路上刚好碰到一个很久没见的老熟人,便停下来交谈了几句。”

“谁知道突然有人在那里鸣笛,我老伴心脏本来就不好,被对方这么一吓,原本好好的人就这样说没就没了。”

说到激动之处石某崩溃大哭道,“我们一家人是趁着孩子放暑假来这里旅游的,谁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这让我们以后怎么办!”

事后,老人的家属要求司机小张赔偿损失共计34万多元人民币,但是司机小张却拿出了一份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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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说明书上说道:因为当时无法确定老人出事的原因是否和小张鸣喇叭的行为有关,所以无法判定这是不是一起交通事故,也无法确定双方责任的划分。

因此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只是出具了一个情况说明。

但是老人家属却拿出一份当地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书,上面鉴定意见上写着:老人的死亡与驾驶员摁喇叭存在因果关系。

同时老人的家属提供了一段当时的视频,视频上显示,在司机小张鸣笛的那一刻老人突然全身颤抖了一下,明显是受到了惊吓,然后便倒地不起。

周围的路人也被这突然响起的“鸣笛声”惊到,只不过老人心脏不好禁不住惊吓,于是便造成了这一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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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家属表示:就是因为当时垃圾车的气喇叭超出了寻常的音量,才导致老人因惊吓过度而死亡,司机小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损失34多万元人民币。

但是司机小张一直坚持声称,自己的行为完全是按照规定操作,自己也只是在正常的音量范围鸣喇叭提醒。

自己压根就没碰过老人,是老人自己本身就有严重疾病才导致这场悲剧,自己不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那这件事究竟是司机确实存在过错导致老人死亡,还是老人的家属趁机碰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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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学调查显示:声音只有在超过40分贝时才会对人体神经系统产生影响,当人长期处于声音超过65分贝的环境中时,人的心血管以及听力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虽然声音的确会造成损害,但是并不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如果仅凭这一点就断定由小张承担全部责任不太合理。

为了证明张某鸣笛行为是否与老人的死亡有直接关系,有关部门人员专门前往案发地点进行调查。

虽然不能还原当时案发场景,并不能确定当时鸣笛的音量究竟有多大,但还是可以找到当时的一些蛛丝马迹判断司机小张的行为是否违法。

很快,有关部门的人员就发现,在事发场地不远之处就有一个“禁止鸣笛”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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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系当地交管部门后,可以得知这个标志在很早之前就设立了。

而这块标志设立的原因就是这个地方是居民区,附近基本居住着老人和小孩,因为老人和小孩都是弱势群体,且容易受到惊吓,为了不给他们的生活造成麻烦,交警部门才设立了这么一块牌子。

但是在采访当地居民时,很多人都表示,“本来这块地方来来往往有很多车辆,然后我们就去反映了,交警部门就设立了这么一块牌子。”

“这块牌子设立后,汽车鸣笛的现象少了很多,但还是有些人不把这当一回事,照样鸣笛,那声音老远都能听到,但是交管部门在设立牌子后也没怎么管,也没看到有人因为鸣笛被罚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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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都认可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对老人的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

最终,鉴定认为老人确实是因为司机张某的鸣笛行为引发恐慌,最终诱发了心血管类疾病,导致老人死亡,二者具有间接因果关系。

双方对于这个鉴定意见也都表示认可,于是法院也依法认可和采信。

案件到这已经逐渐清晰明了,司机小张明知案发地点属于禁鸣区,却不遵守相应的交通规章制度按响了喇叭。

因为突然响起的汽车喇叭声,老人惊吓之下导致自己心血管老毛病复发,最后因抢救无效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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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管当时司机小张鸣笛的音量是否属于正常范围,在禁鸣区鸣笛就是违法,而且这也间接导致老人死亡,故司机小张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因为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老人自身心血管老毛病复发,所以老人自己也要为此承担一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失应在某保险公司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认定责任比例为由被告驾驶员张某承担15%、被告谋道镇村建中心承担5%,被告三方共计赔偿15万余元。

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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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到此已经结束,但是双方都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老人的家属因此失去了重要的亲人,司机小张也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背负上了一大笔债务。

但是网友却对这个审判结果起了争议。

有人觉得,是老人自己霸占着马路影响交通秩序,而司机只是出于善意提醒,想让老人注意避开后面的车辆,属于意外事件,死亡结果不能怪到司机头上。

但也有人认为禁鸣区本来就不应该鸣笛,想提醒对方就直接和对方说一声,司机要为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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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背后又反映了什么法律知识呢?

【以案释法】

一、“禁鸣区”鸣笛违反了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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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案来看,首先司机小张在禁鸣区鸣笛,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具有违法性,其次在客观上也具有了损害事实——老人死亡。

再次,经鉴定小张的鸣笛行为是老人死亡的诱因,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虽然主观上,司机小张的鸣笛行为是为了提醒老人注意避开,但是在鸣笛之前明知道对方年纪较大,容易受到惊吓不宜鸣笛。

明明能够采取其他更妥当的措施,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却仍然选择在禁鸣区按响喇叭,最终造成悲剧,属于严重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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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司机小张的行为涉嫌违法,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法院的判决是否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因司机小张存在违法行为,属有过错的一方,按照规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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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小张的行为属于间接因素,引发老人身亡的主因还是自己的疾病,因为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司机小张,而是由小张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所以法官的判决并无不妥之处。

【结语】

作为一名司机,应当按照交通规则以及交通指示路标安全合法合规地驾驶车辆,遇到行人或者是动物应主动让行,切勿急促鸣笛,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