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行为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串通投标罪……决定给予田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日前,一场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大会在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某单位举行。

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宣布了田某某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读了纪检监察建议书,通报了案件查处情况及简要案情,并结合案情说纪、说法、说德、说害、说责。与会党员干部共同学习了田某某忏悔反思材料,党组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结合各自职责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护短、不绕弯,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

“公开宣布处分决定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全体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深刻教训。”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表态发言时表示,将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纪法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为深化以案促改,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推动形成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应,该县纪委监委按照制定出台的相关办法,将处分决定宣布与开展警示教育、纪律教育有机融合,积极推动处分决定现场宣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切实将纪律处分决定“一张纸”转化为警示教育“一堂课”。

在宣布处分决定前,该县纪委监由案件审理室制定处分决定宣布工作方案,明确宣布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宣布流程及相关要求,确保处分宣布工作审慎稳妥;在宣布处分决定时,直指问题,深入剖析案发原因,并运用宣读忏悔材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纪法教育,以身边人身边事敲响警钟;在宣布处分决定后,坚持“一案一建议一督改”,督促案发单位依照纪检监察建议书做好整改,惩防结合、标本兼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今年以来,该县共开展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活动211场次,向案发单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17份。

“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处分决定宣布及以案促改工作,坚持把办案、整改、警示、治理结合起来,推动“三不腐”贯通融合,真正发挥以案促改、标本兼治的作用,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兰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