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昆明主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云南云智城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由于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得分低得太多。因此昆明这次10亿元招标主城区路边停车位20年经营权的结果已经可以确定。
公示显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云智城市服务公司的报价为100271.5万元,与招标合同估算价一致,以94.49的综合得分成为拟中标人,第二、第三候选人分别只得到69.27和68.44分,高分中选的云智城市服务公司最终中标应该没有悬念。
意料之中,云智城市服务公司为昆明国资委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业务费主要包括物业服务、停车服务、绿化保洁服务、秩序保障服务等城市服务,现为昆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一级代管公司,稳稳的国企。
通过停车位经营权转让,财政获得10亿元的收入,而中标经营权的国企可借此项目获得融资,昆明国企中标的结果也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
其实,昆明出让公共停车位经营权早不是什么新鲜事。近年来,四川、浙江、陕西等多地都曾探索出让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权,甚至掀起了一股城市出让“热潮”。实际上不只是公共停车场,不少地区还公开拍卖学校食堂、公交线路、共享单车等特许经营权。
对于公共区域产生的停车位、充电桩等公共资源,一些人不理解政府为何要划线收钱并转让特许经营权。公共停车资源属于国有资产,地方政府享有处置权,可以依法依规地将其划为公共停车泊位并收费。
对这些区域划线收费,不仅可以通过价格机制来调控停车服务供需关系,还能促进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否则,公共空间资源闲置或经营不善,就会带来极大浪费。
将公共区域的停车资源开发为特许经营项目,通过引入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全球许多国家都在实践的主流做法,也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典型实践。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盘活公共空间资源,有利于强化顾客导向的服务理念,也是政府以民为本和还利于民的体现。
相对来说,相关行业企业拥有专业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经验,并可以创新融资方式和商业模式,有效解决政府资金缺口和管理不善问题。同时,地方政府能一次性获得较为可观的资金,既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也可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来源。
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是一件好事,但是政府部门要把好事做好。从各地探索和试点来看,当前还缺乏来自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指导、统筹和协调。这使不少地区的一些做法饱受争议,也缺乏自上而下的有力支持。
事实上,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出台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指导意见,可以有效避免一些地方政府盲目出让特许经营权而带来的法律纠纷和社会矛盾。
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要想发挥最大效果,离不开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让最有实力和信誉的企业负责运营,才能保障公共资源高效利用。而目前来看,各地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的中标方,多数是当地国有企业。
确保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程序是公开透明且公平公正的,同样需要吸引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参与竞争,从而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此外,地方政府还要警惕和防范特许经营权拍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连年攀升,城市停车需求增长旺盛,鉴于未来停车资源的稀缺性,需要避免停车空间被“贱卖”的风险。
地方政府转让特许经营权的初衷之一,是为了缓解财政压力。但不少地方政府借此通过城投公司等投融资平台企业开展融资,应防范由此衍生的地方债务风险。
但是,我们仔细想想,就不免发现这其中的问题。其实,拍卖公共资源的本质,是把使用资源的成本传递给资源的使用者(谁使用谁付费)。公共资源(设施)本来就是老百姓交税建造的,使用公共资源再次收费,就形成了二次收费。并不是所有的公共资源都适用于特许经营,只有那些使用频次、人数差异较大的公共资源,为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防止少部分人滥用全体人民出资的设施,才能收费。
比如,高速公路收费,它是政府投资,少部分人使用,不同人群使用频次差异非常大,所以可以拍卖。汽车牌照也是这个道理。但是,城市普通道路,人们走路、散步、遛狗、骑自己买的自行车,使用人数众多,人人都要用,频次高,就不适合拍卖,搞特许经营。
首先,特许经营,向使用者收费,本质上就是加税,过重的实际税负,会阻碍经济活动。其次,不适合拍卖的公共资源拍卖,本质上是拍卖一种保护权。它使得市场成为一种排他的环境,会反向绑定政府。企业一旦付钱购买,政府就在某种程度上负有对企业的义务,经营与权力结合起来,导致服务缩水、变相涨价、捆绑消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发生。
其次,这种特许经营往往连着金融化与金融风险。当它通过特许经营权抵押贷款,就把风险扩散到了金融领域。
本质上,银行有一套防范风险的办法,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质押,也是要审核的。由于政府特许经营权的特殊性质,出质人拟将特许经营权用于质押时,需要经过政府有权管理部门的同意。银行要审查出质人是否能够提供政府有权管理部门同意质押的文件、批复等书面材料。还有政府相关部门的特许经营批文、《特许经营协议》、批准收费的文件等资料。最后,当然是特许经营的收益来源,特许经营情况、应收账款相关情况,以及对应收账款进行专户管理。
一项特许经营能抵押贷款,流程上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特许经营的收益,其实是存在不确定性。地方政府转让特许经营权的初衷之一,是为了将未来的资金流变现缓解财政压力。但不少地方政府借此通过城投公司等投融资平台企业开展融资,反而衍生出地方债务风险。
特许经营的期限现在都很长,所以,特许经营质押,本质上是一个城市公共资源的长期估价,说到底,就是城市的未来。但放在二十年、三十年这个时间尺度上,很多中小城市的未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早在2019年3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第一次提到了“收缩型城市”,并明确要求收缩型中小城市要瘦身强体、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实际上,正是那些处于收缩、衰落之中,财政收入枯竭的城市,才更看重特许经营权拍卖。这些拍卖的、质押的特许经营权的未来,存在很大风险。
这些情况,银行不知道吗?当然都知道。甚至连拍下经营权的人都知道其中风险。实际上,正是因为能拿到银行的钱,他们才拍下特许经营权。
一般而言,有政府担保的国有企业,地方城投信贷风险很小,更重要的是,在地方政府的影响下,如果银行严格按评估出来的实际风险水平拒绝发放贷款,银行地方管理人员的个体前途等利益会面临潜在的阴影。毕竟,出现了坏账,风险并不是银行个体全部承担的。对于他们而言,拒绝发放贷款的风险,很可能大于贷出去的风险。在个人利益的影响下,通过产权虚置的银行系统,大量潜伏着风险的信贷资金流向国企、地方融资平台。
但是,顶着舆论,为什么那么多城市仍然在“卖”公共资源呢?说白了,还是被财政情况逼的。
怎么说呢,风险和机遇并存的昆明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我理解政府,只希望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不要“一卖了之”,而是需要加强出让后的管理和监督,避免公共资源的公共性缺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前提,也是公共在前而经营在后,而非本末倒置,导致商业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