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兵做客长江日报“周二之约”问法官直播间,为网友专题解答婚姻家庭疑问。

直播中,李兵院长还就大家关怀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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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现场。记者杨涛 摄

有网友问,成年子女要求父母支付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应如何处理?

李兵院长答复,若父母双方已就子女在大学期间的教育费、生活费等费用达成明确约定,该约定对父母双方具有约束力,应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支持子女要求父母给付大学期间生活费及教育费的主张;若父母双方没有约定,则要看子女是否年满18周岁或非因主观原因不能独立生活。年满18周岁的子女,已经是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从生理还是心理角度讲,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虽然在现实生活中,成年大学生就读期间仍一般接受父母的供给,这是父母基于亲情的自愿行为,而非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

有网友问,为更好地保证男女双方的婚前财产问题,在结婚前两方可以如何进行约定?

李兵院长告诉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纳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有网友问,离婚时出现什么情况,能够要求对方赔偿?

李兵院长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直播结束后,李兵院长将作为轮值法官继续留在专栏,在线为网友解答法律疑问两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