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弥渡县2名小伙出售QQ号、微信号赚了几百元零花钱,却换来每人1000元的行政处罚,得不偿失。

9月20日,弥渡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根据线索,发现辖区内有人涉嫌非法买卖互联网账号。民警迅速进行分析研判,锁定鲁某、周某某有重大嫌疑,并将2人查获。

经查,今年1月,鲁某在朋友圈看到社交账号的收购、招租广告,出售一个账号可获得200元至500元不等收入,出租账号则可获得每天5元至10元租金。于是便将自己闲置的微信、QQ账号贩卖给他人。尝到甜头的鲁某将这一“赚钱”方法介绍给周某某,2人不仅出售自己的微信、QQ账号,而且鼓动身边人员参与租售,从中非法获利。

目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弥渡县公安局对鲁某、周某某2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的处罚,其余参与买卖人员也相继给予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

出售、出租自己的微信号、QQ号等社交软件账号,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滋长。一经查实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个人违法信息也将被公安机关记入犯罪嫌疑人信息库和个人征信平台,影响考学、征兵、考公务员等。

本报记者 周惠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