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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本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预交悬赏金,若举报有效,由本院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一、悬赏执行对象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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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进林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59-07-22
户籍地: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
身份号码:3503211959******X
二、悬赏事项、悬赏金额、悬赏期限及举报电话
(一)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协助本院对被执行人执行司法拘留且拘留到位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金额进行奖励。
(二)悬赏期限:一年。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止。
(三)举报电话:0594-3558955。
三、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一)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线索并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六)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四、领奖方式及其他
(一)领奖方式:被执行人实际拘留到位后,由本院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二)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同时本院承诺对举报信息严加保密,保障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安全。
(三)在悬赏执行期间内,被执行人因举报已被本院拘留到位或本院已实际执行完毕的,则对该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及悬赏金终止。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编辑:刘家欣(实习)
责编:王浩霁
审核:殷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