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6日晚,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在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曙光路与龙王路路口开展酒醉驾整治。20时55分许,民警发现曙光路由南向北方向,在警戒区后方有一辆白色轿车突然缓行,准备调转方向,民警立即组织人员上前将该白色轿车拦停,拦下后民警发现该车是一辆教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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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该车驾驶员陈某某(男,50岁,杭集镇人)驾驶苏K7XXX(学)号教练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杭集镇曙光路与嵇陈路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陈某某体内检测出酒精含量为8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后,陈某某被带至杭集卫生院抽取血样,民警依法将陈某某口头传唤至生态科技新城办案中心接受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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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得知,陈某某为扬州某驾校教练,当晚在杭集镇参加朋友聚会,期间饮用了三瓶啤酒,饭后,朋友邀请其到家中娱乐,因路途较近,陈某心存侥幸,遂驾车前往,谁料行驶至上述地点时被民警查获。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如达到醉驾标准,陈某将面临刑事处罚。

来源:扬州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