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信息

1、红寺堡交警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卷烟案。近日,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一辆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制品的车辆,现场查获涉案卷烟761条,涉案金额5.7万元。11月24日,民警接到协助烟草部门拦截一辆涉嫌无证运输卷烟轿车的通知后,立即组织警力将该车辆成功拦截。经烟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清点,该车运输各类卷烟8种,共计761条、14.62万支,市值5.7565万元。经询问,驾驶员张某承认欲将非法收购的卷烟运输至吴忠市进行销售,其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运输卷烟的相关手续,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制品。目前,该案已移交红寺堡区烟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红寺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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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田埂里的警务室” 为群众解决烦心事。近日,群众刘女士通过电话联系永宁县公安局李俊派出所魏团警务室社区民警,请求化解一起土地纠纷。经了解,刘女士的农田需要灌溉冬水,但其将土地租给王某种瓜,而王某在售完瓜后又将农田暂租三个月给张某种植蔬菜。为了经济效益,张某在耕地里搭建近80个移动大棚种植蔬菜,租赁期到时,蔬菜还未成熟,于是拒绝退还。现冬灌在即,如不及时灌溉冬水,会影响到来年粮食收成。了解事情后,社区民警现场对种植户张某讲解相关法律,张某认识到问题所在,表示愿意配合民警调解。但鉴于蔬菜正在成熟期,民警向田主刘女士说明情况,刘女士同意延迟土地冬灌日期,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同意延期,张某尽快收割蔬菜,待时间一到将土地归还。(@平安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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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破获2起盗窃电动车案。11月25日凌晨1时许,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银古路派出所接到辖区李先生报警,称其价值6000余元的电动车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调取监控视频后,民警初步确定嫌疑人衣着体态。经排查走访,最终锁定嫌疑人马某、魏某,并于当日凌晨5时许成功抓获两人,追回被盗电动车2辆。目前,嫌疑人马某、魏某已被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平安兴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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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提示

肇事逃逸,儿子为父“顶替”!

疲劳驾驶,锥桶被撞起3米高!

2023年10月5日,莆炎高速江西吉安段。11:34分许,刘某驾车行至青原南收费站匝道口时,车辆忽然向右偏移,不减速不避让正对匝道口护栏便冲了过去,直接将防撞锥桶撞起3米多高,随即撞上护栏。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受损,好在车上人员都系了安全带,无人员伤亡。

交警调查得知,刘某前一晚七点多独自驾车从贵州出发,至事发时仅休息了3小时左右。行至事发路段时,刘某严重犯困不由自主睡着,直到发生撞击才惊醒。

交警提醒:长途驾车出行,切记提前保证充分睡眠,保证充足精力体力。途中应参考“逢三进一”原则及时到服务区休息调整,在疲劳产生之前给精力“充满电”,不可抱有“困了再找地方休息”的心理,切莫等疲劳产生了才后悔没进上一个服务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努力提升自己

永远比仰望别人更有意义

自我的蜕变

正是从养成好习惯开始的

只要把一点一滴累积起来

你就会离梦想越来越近

宁夏交警总队曝光近期七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及“1+37+8”安全生产系列文件部署,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全区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宁夏公安厅交警总队梳理了近期全区查处的七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

近期全区查处的7起

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超载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11月8日23时许,赵某某驾驶冀B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沿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培华路交叉口500米处时,因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赵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10月11日23时许,冯某驾驶蒙C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五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五岳路与建设街路口向北200米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对冯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9mg/100mL,经查实冯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冯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主要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10月16日20时许,马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当行驶至吴忠市利通区利通街加油站门口处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对马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后经血样鉴定,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7.65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马某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11月6日10时许,张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宁C号牌轻型栏板货车,沿盐池县33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338国道1459公里90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张某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主要违法行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11月1日11时许,李某某驾驶宁E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当行驶至中卫市迎大线沙坡头区常乐镇市场路段处时,因涉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李某某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主要违法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10月17日16时许,徐某驾驶宁E号牌小型汽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宁县109国道1342公里与枣东路路口处时,因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非营运客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徐某合并处以罚款6500元,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主要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11月7日,王某某驾驶甘E号牌小型轿车,当行驶至彭阳县连固线1619公里200米路段处时,因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且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王某某合并处以罚款1700元,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平安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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