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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刘丽君与韦玲玲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韦玲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刘丽君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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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韦玲玲,女,1970年9月29日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洛满镇凤朝屯20号,公民身份号码:45020519700929****。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韦玲玲隐匿、转移的财产、人身线索(不包括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一经查实并使得本案得以执行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赏。

两位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该10%悬赏金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法院收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依法予以保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被执行人下落地址非为经常性居住/办公地址,人民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二)举报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相关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以及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

(四)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法官

举报电话:0772-2563555

邮寄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回龙路8号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54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