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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大理州举办“有奖发票”活动颁奖仪式,活动邀请特等奖获得者和一等奖获得者代表前往现场领奖。

活动现场,获得特等奖的高女士表示,自己来自昭通,目前在大理祥云工作,中奖的发票是自己在加油站加油后开具的,没想到就中了大奖,非常意外也很惊喜。“希望大家以后出去消费的时候记得向商家索要发票,一起来参加‘有奖发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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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一等奖的唐女士表示,自己是在超市购物时看到宣传海报,于是就当场开了发票上传到系统,没想到前几天收到了小程序的提示自己中了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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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具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为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2023年10月1日起,大理州在全州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消费者个人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内消费,由注册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内的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汽车租赁业、摄影扩印服务业等市场主体依法开具的单张发票票面金额(价税合计)不低于100元的普通发票均可参与此项活动。

11月21日,大理州举行了第一期定期摇奖活动,中奖发票号从自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通过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成功录入发票摇奖系统并经核验通过的发票中随机抽取。第一期当天,一共抽取特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一等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二等奖100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三等奖300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除定期摇奖外,2023年11月起,消费者取得发票后,录入“有奖发票系统”,将自动跳转“即时开奖”界面进行抽奖,中奖后24小时内发放单个电子红包至微信钱包,单个红包金额分别为2元、6元、16元、36元和50元不等,每月即时开奖奖金池40万元。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杨维琦 摄影报道

一审 熊波

责任编辑 易科彦

责任校对 吕世成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