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经营多家装饰公司

同时帮人办理贷款业务

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

多名被害人找李某帮忙办理贷款业务

李某先是利用被害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贷款

后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将贷款转至其个人的账户

或谎称只贷款了部分款项

并私自将剩下的钱款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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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被害人发现其私下盗转贷款的行为

李某每月给部分被害人偿还贷款

当被害人对不合理的应还金额提出疑问时

李某则以系统显示有误等虚假理由进行解释

据统计

李某秘密转用12名被害人的贷款181.18万元

公诉机关以李某犯盗窃罪

向法院提起公诉

阳江中院生效判决认为

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

判决李某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责令李某退赔各被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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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由于急需资金周转,但名下没有房产、车辆,无法从银行贷款大量资金,或是不懂流程为图方便,将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交由他人帮忙贷款,却没想到这种行为给了犯罪分子“操作”空间。犯罪分子将贷款得来的钱款私下转走,却需要被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还款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如果需要他人帮忙贷款,务必小心核对贷款信息,当发现还款金额与实际贷款金额有出入时,务必向贷款方核实,谨防资金被盗用。

来源: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