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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0个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民事检察典型案例。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卢某某等人与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检察和解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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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某丈夫楼某患有高血压、糖尿病。2019年4月23日11时32分许,楼某因呼吸困难拨打120呼救,但未能清楚表述住址。120急救中心指派某医院出车救护。救护车11时38分到达附近,拨打楼某电话无人接听,后辗转通过120、110联系卢某某,14分钟后获知具体地址。救护车到达时,楼某已停止心跳,送医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7月,卢某某等人以医院未尽到抢救职责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20%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医院救护活动中不存在过错,驳回诉讼请求。卢某某等人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市检察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分析、实地勘察,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楼某死亡与医院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为妥善化解纠纷,市检察院开展释法说理,邀请医学专家参加公开听证,同时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最终促成和解,卢某某撤回申诉。同时,市检察院对卢某某开展司法救助,协助办理家庭低保,保障其基本生活。针对该案反映的院前急救定位等问题,市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统筹指导卫健、公安、电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推进城市大脑“永葆E康”项目建设,确保突发性病人及时得到救治。

司法的温度体现在法理和情理的兼顾平衡。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因案施策,厘清认识,促成和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协办低保、司法救助等,共同帮扶当事人渡过难关。同时,针对该案暴露出的急救“信息孤岛”等问题,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院前急救数字化建设,有力保障急重病人生命安全,有效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真正做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融媒记者 | 胡美樱子

融媒实习编辑 | 胡洛伊

校对 | 华偎兑 一审 | 应栩漪 二审 | 应芳蒙 终审 | 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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