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联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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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医学院科研实验中心主任。

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从事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教学与研究工作。

获国家发明专利6项,获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河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一等奖1项,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主持河南省社发领域科技攻关项目结题2项,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结项2项。发表学术论文、教学论文40余篇。主编专著1部,副主编教材4部,参编教材3部。

本文摘选自:《临床营养管理——基础、技能与案例》,化学工业出版社

P017-018

科学假说是科学思维的结果和陈述。提出科学假说是科学研究的起点。恩格斯说:“只要自然科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

1. 假说(hypothesis)) 又称为工作假说/假设,是根据已知的科学事实和科学理论,对已确立的研究问题提出的一个预期性答案或解释。凡是以客观的事实和科学理论为基础,能够揭示问题内在特征和规律的陈述,都是科学的假说。研究者所使用的假设通常有:①两种研究假设,提示研究结果的方向;②统计假设,用于数据分析。

2. 构成假说的基本要素与特性 假说的基本要素为:①事实基础;②背景理论对现象、规律的猜测;③推导出的预言和预见。其基本特性见表2-5。

表2-5 科学假说的基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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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假说的形成前提

①解决某个具体的问题。

②填补科学理论系统里的空白点。

③开辟新的研究领域。

④解释已有的原理(或假说)与事实发生的矛盾。

4. 建立与检验假说应遵循的原则

(1)解释性原则 假说应与已知的经过实践复核的事实相符合,不能仅解释个别事实,要能解释已知的全部事实。哪怕只有一个事实和假说相矛盾,这个假说也应被修改甚至被摒弃。

(2)对应性原则 亦称不悖原则。假说不应与经过检验的科学理论相矛盾。

(3)简单性原则 假说的结构应简单明确,应尽可能由少数几个原理或基本假说解释一定领域内所有的已知事实。任何简单性的标准必须是客观的,简单性应和知识性的真理相一致。

(4)可检验性原则 假说具有科学性的前提是可检验性。提出的假说必须能接受观察和实 验的检验,才能判定它的真伪。 不可检验的假说,不能称之为科学的假说。

5.假说的产生过程 可分为下述三个阶段。

(1)假定 在为数不多的理论和实际资料的支持下提出原始的初步设想和推测,从推测中拟定规范,便于更好地搜集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假说探讨。

(2)形成 运用一系列的逻辑方法,将初步假定发展成为结构比较完整的科学假说,确立起有一定事实根据、能解释一定自然现象的类真性理论。

(3)验证 由于实践本身受到历史条件和科学水平的限制,不可能一次完成对一个假说的证实或证伪。要不断地运用假说创造的条件,检验修正,修正后再检验,如此往复,向科学理论逼近,最终建立起科学定律或理论。

参考文献:略。

《中国临床营养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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