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很多词,还是觉得用“委屈、可怜”来形容这家公司才是最准确的。

几天前,一家包子铺因为卖豆腐脑被罚一万五引起关注。对于包子铺被罚,很多人都有质疑,都觉得下手太重了,就连媒体都发文指责执法者,称“法治的底色,是世道人心。”

可世间没有如果,错了就是错了,毕竟在某些执法者眼里,你一个包子铺就该好好卖包子,不卖包子去卖咸豆腐脑,不罚你罚谁?毕竟在他们眼里,食品安全大于天,超范围经营那可是天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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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你老老实实本本分分做生意,不超范围经营,会不会平安无事?今天的故事告诉你,或许很难。

在如今这个时代,有良心和底线的商人其实已经很少了,如果我们遇到这种商人,应该大加赞扬,把他当成“稀缺动物”保护起来。可偏偏,事实证明,底线和良心不仅没有受到赞扬,反而还是要被罚。

4月23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的一家食品供应链公司,将重量为13.26公斤的腐败变质二荆条辣椒给扔进垃圾桶。半个月后,这家公司又将60.78公斤的发霉变质辣椒面给扔了。

把发霉变质的食品扔了,这是很正常的一个举动,我们平时自己在家做饭,那些发霉变质的剩饭剩菜也会一股脑扔进垃圾桶。可这家公司千不该万不该,就不该被当地的市监局发现了。

第一次,当地市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第二次,他们依据《反食品浪费法》,责令他们改正这种严重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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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看到这个处罚我是有点懵的。变质食品扔了是浪费,那是不是说要像无良商人那样卖给消费者才不算浪费?

作为食品企业,所面对的是老百姓,食品质量直接影响的是公众的身体健康。如果说变质食品不丢弃,那应该怎么处理?是继续销售吗?

搞笑的是,当地市监局在通报这起案例的同时,还通报了一起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案例。

过期原料丢弃掉是违法,要罚款;过期原料直接用了也是违法,要罚款。左右都是罚款,横竖都是违法,请问当地市监局,到底应该怎么做才可以不罚款?

更搞笑的是,这两起案件都被当地市监局当作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放在一起通报了。

他们就不觉得这自相矛盾吗?不觉得这是在故意为难人吗?不觉得这样处罚有点不合情理和常理吗?

最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他们居然觉得这个罚款是理所当然的,而且还要大肆宣传,这个更可怕。

变质的东西卖出去是错的,扔掉是错的,那放在家里堆着不动它行不行?不好意思,也不行!

在福建武平,女子林某经营着一家副食店,一楼对外经营,二楼作为仓库使用。某一天,市监局的人来检查,并在二楼仓库发现了一些过期食品,其中包括6瓶苹果醋、6包红烧牛肉面和3包干脆面,总共价值48.57元。

这一下不得了,工作人员当场将这些过期食品没收,并立案调查,最后对林某做出了50500元的罚款决定...

厉害,厉害,果然是厉害。

卖出去罚款,扔掉罚款,存放着也是罚款,谁不老实就罚谁,要是不罚怎么能彰显出手里那令人生畏的权力和权威。

对弱者的过度执法,是执法者最大的恶。

我们常说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不论是为官者还是执法者,吃的、穿的、用的都是百姓供给的,不要觉得自己有了权力就可以高高在上欺负百姓,而是应该牢牢记住,自己也是百姓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