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梳子姐
罚款,罚款,这年头谁没被罚过款?
小商小贩卖几把芹菜、茼蒿,说他们没有履行查验义务,农药残留超标危害健康,那就罚吧。
杀年猪卖肉说没有检疫不安全,卖豆腐脑、凉拌黄瓜又认定超范围经营违法,仍然是继续开罚单。
林林总总,各种名目罚款,敲破脑壳都想不明白的是,把变质食品扔掉也要挨罚。
今年4月23日,重庆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在一家食品供应链公司外面垃圾箱中发现大量腐败变质的二荆条辣椒,总重量高达13.26公斤(进货量的13.26%),于是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十日内改正。
5月11日,执法人员又过来复查,在垃圾箱中发现大量发霉变质被丢弃的辣椒面,总重量为60.78公斤(进货量的25%)。
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经营过程中的严重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罚款。
这件事有根有据,系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10起“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之一。
有意思的是,通报案例中还有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案例。
扔掉违法,吃了也违法,敢问开出罚单的市场监管局,你们家坏掉的辣椒、辣椒面都是怎么处理的?
真的无法理解,开出这张罚单时,到底是谁作的决策,谁签的字,过不过脑子,有没有摸摸心窝。
更可笑的是,这种事竟然拿出来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张扬,难道嫌丢人丢的不够吗?
一本正经地严肃执法,貌似很认真很负责,实际在干拆台的勾当,不仅无益于维护法律权威,反倒制造出法治的笑料,败坏法治的信仰。
出现如此荒唐的局面,我想肯定不是反食品浪费的立法初衷,更不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什么仍然不可阻遏地发生了,并堂而皇之列为典型案例,没羞没臊地公之于众呢?
从根子上看,就是没事找事,无是生非,权力之手伸得太长,随便乱摸,到了无所顾忌的地步。
权力这东西具有橡皮泥的属性,你硬它就软,你软它就硬,最喜欢拿底层和弱势群体寻衅开刀,突出表现就是“小事重罚,大事不敢罚”。
比如,众所周知的张核子,核酸数据造假罚了7万多,而普通老百姓违法卖几斤猪肉都能罚10万,这种天壤之别实在太离谱了。
如果扔几十斤变质辣椒就罚5000,那么疫情期间倒买倒卖、牟取暴利的中间商又该如何处罚呢?
人在做,天在看,老百姓也在看,有些事不能做的太过分了。
行政处罚拣软柿子捏,小事小过就抡起罚款的大棒,与竭泽而渔有什么区别?
开出的罚单上,每一分钱都是沉甸甸的人心。
洪水滔天从何而来?人心凉薄怎么办?
国之大者,在于小民尊严。
收敛一些吧,别再胡搞乱罚了,
这世界经不起折腾。
- 完-

